作者FCK0613 (十三分六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BBS註冊時填不實資料是否算偽造文書?
時間Tue Apr 24 17:14:22 2007
這看起來的確似乎是很抽象,
但若用實體契約的例子來看應該比較可以理解,
若是簽訂契約的對方使用假的資料,您願意與對方簽約嗎?
若是對方向您保證不會有任何違約的行為,希望您同意他使用假資料,您願意嗎?
連對方的真實身份都不知道,再多的保證似乎都是虛幻的......
我們使用網路及服務時,我們都有一定的權利及義務,
權利及義務也分別訂於我們與網站的同意條款中,
若您使用假資料時,您有條款中的權利跟義務嗎?
與網站成立契約的人究竟是假資料「那個人」或真實身份的您呢?
因為假資料的使用使得這份契約規範的法律關係及效力呈現混沌不明的矛盾現象,
這對契約另一方的網站來說,他在契約中擁有的權利可能不獲保障或有瑕疵,
這不是損害嗎?
再以您所提到的例子來看,
張三若使用李四的資料來到PTT註冊,
那有權使用PTT的究竟是張三抑或李四呢?
萬一張三哪天去網咖偷偷攻擊PTT,造成資料毀損,
PTT該找誰求償呢?
您應該可以想像的到,PTT很有可能求償無門......
又或者張三在PTT上從事違法(ex.詐欺)的行為,
被害者王五要求PTT負連帶賠償責任,
PTT該負責嗎?
還有許許多多不可預料的風險需由PTT承受,
額外風險的承擔算不算是一種可避免的損害呢?
運用您豐富的想像力去思考可能的因果關係,
損害何在就不難理解了吧!
※ 引述《roura (瑪麗有隻咪咪咪~)》之銘言:
: 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 造成對方無法正確判斷身份,損害了什麼?
: 不太知道所謂「判斷的正確性及有效性」是什麼意思。
: ptt對於註冊之人,有區分張三李四來決定准駁或為其他判斷嗎?
: ※ 引述《FCK0613 (十三分六秒)》之銘言:
: : 首先必須說明的一點,
: : 「不論填寫資料是否確有其人,均屬偽造文書!」
: : 因為那並非違法與否的要件!
: : 重點是在於您是否簽署「合約」,
: : 此處的合約也就是所謂的「同意條款」,
: : 試問您與別人簽訂一筆買賣合約,最後簽名、身份證字號、地址都填假的,
: :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 : 這點我們應該都沒疑問,這是偽造私文書的行為!
: : 在這個案例中,網路電磁紀錄也是一種文書的形式,
: : 您若是點選「同意」,那表示您與各該網站成立契約關係,
: : 您若是填寫須為資料,不論是否確有其人,都是簽「假契約」,
: : 自然屬於偽造私文書的行為了!
: : 附帶一提,
: : 這樣的行為造成契約對方無法正確判斷您的身份,
: : 損害了對方判斷的正確性及有效性,
: : 也構成了「生損害於他人」的要件,
: : 所以構成刑法第210條要件。
: : 最後,補充一點,
: : 您所填寫的假資料若確有其人,那表示您同時造成網站以及那位當事人的損害,
: : 您就必須承擔較重的罪責了!
: : 所以不論填寫假資料有無其人,都是偽造文書!
: : 差別只是損害跟罪的輕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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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34.131
1F:推 JackeyChen:見解相當精闢,不過對於偽造文書的論證似乎應該把目前 04/24 17:34
2F:→ JackeyChen:實務就刑法210條限於"無形偽造"之見解納入考量 04/24 17:35
3F:→ JackeyChen:嗯 小弟不知道推在哪裡 所以就推在這裡了 歹勢 04/24 17:37
4F:推 JackeyChen:小弟是認為並非所有個人資料,只要任一與事實不符均會 04/24 17:39
5F:→ JackeyChen:構成偽造文書之罪。 04/24 17:41
6F:推 ivysky:(不知推在哪裡...就回文..呵~) 04/24 18:04
7F:推 FCK0613:J大的意思是刑法210只罰有形偽造,不罰無形偽造對吧? 04/24 18:58
8F:推 roura:(不用回我信箱啦,拜託~~) 04/24 19:48
9F:→ roura:我不認為那個契約的例子可以說明,因為還是沒有指出 04/24 19:48
10F:→ roura:在ptt上所填的資料,有影響到id的准駁? 04/24 19:49
11F:→ roura:把私法契約上頭的東西套來解釋是否成立偽造文書,有點恐怖~~ 04/24 19:51
12F:推 roura:其餘部分J兄已提到,不贅述。 04/24 19:54
13F:→ roura:新聞報導無法做出太細緻的說理,所以..... 04/24 19:54
14F:推 FCK0613:偽造文書構成要件簡分為行為及結果(損害) 04/24 20:44
15F:→ FCK0613:虛偽個人資料的填寫是行為,影響網站的判斷是損害。 04/24 20:47
16F:→ FCK0613:影響網站的判斷,似乎不僅僅只是「ID准駁」的判斷, 04/24 20:49
17F:推 FCK0613:尚包括網站對該帳號之管理、及法律關係之有效性。 04/24 20:52
18F:推 FCK0613:至於私法契約是否適用偽造文書規定,似乎不言自明。 04/24 20:56
19F:→ FCK0613:anyway,我的觀念或有錯誤,煩請不吝指正,感恩~ 04/24 20:57
20F:推 hotwingking:我個人感覺是 損害之發生除了要有因果關係 更要有事實 04/24 23:48
21F:→ hotwingking:關聯 且此損害為行為人之預知可能性 方可構成罪責 04/24 23:48
22F:→ hotwingking:不然 其概念即為不確定性 可能行為人十年前亂註亂填的 04/24 23:49
23F:→ hotwingking:卻在十年後才被發覺 套回去您的公式 有違法安定性之虞 04/24 23:50
24F:推 roura:F大你誤會我的有關私法契約的意思~~~ 04/25 18:32
25F:推 roura:我沒有質疑偽造文書適不適用於私法關係。 04/2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