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K0613 (十三分六秒)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BBS注册时填不实资料是否算伪造文书?
时间Tue Apr 24 17:14:22 2007
这看起来的确似乎是很抽象,
但若用实体契约的例子来看应该比较可以理解,
若是签订契约的对方使用假的资料,您愿意与对方签约吗?
若是对方向您保证不会有任何违约的行为,希望您同意他使用假资料,您愿意吗?
连对方的真实身份都不知道,再多的保证似乎都是虚幻的......
我们使用网路及服务时,我们都有一定的权利及义务,
权利及义务也分别订於我们与网站的同意条款中,
若您使用假资料时,您有条款中的权利跟义务吗?
与网站成立契约的人究竟是假资料「那个人」或真实身份的您呢?
因为假资料的使用使得这份契约规范的法律关系及效力呈现混沌不明的矛盾现象,
这对契约另一方的网站来说,他在契约中拥有的权利可能不获保障或有瑕疵,
这不是损害吗?
再以您所提到的例子来看,
张三若使用李四的资料来到PTT注册,
那有权使用PTT的究竟是张三抑或李四呢?
万一张三哪天去网咖偷偷攻击PTT,造成资料毁损,
PTT该找谁求偿呢?
您应该可以想像的到,PTT很有可能求偿无门......
又或者张三在PTT上从事违法(ex.诈欺)的行为,
被害者王五要求PTT负连带赔偿责任,
PTT该负责吗?
还有许许多多不可预料的风险需由PTT承受,
额外风险的承担算不算是一种可避免的损害呢?
运用您丰富的想像力去思考可能的因果关系,
损害何在就不难理解了吧!
※ 引述《roura (玛丽有只咪咪咪~)》之铭言:
: 可不可以说明一下
: 造成对方无法正确判断身份,损害了什麽?
: 不太知道所谓「判断的正确性及有效性」是什麽意思。
: ptt对於注册之人,有区分张三李四来决定准驳或为其他判断吗?
: ※ 引述《FCK0613 (十三分六秒)》之铭言:
: : 首先必须说明的一点,
: : 「不论填写资料是否确有其人,均属伪造文书!」
: : 因为那并非违法与否的要件!
: : 重点是在於您是否签署「合约」,
: : 此处的合约也就是所谓的「同意条款」,
: : 试问您与别人签订一笔买卖合约,最後签名、身份证字号、地址都填假的,
: : 是否构成伪造文书?
: : 这点我们应该都没疑问,这是伪造私文书的行为!
: : 在这个案例中,网路电磁纪录也是一种文书的形式,
: : 您若是点选「同意」,那表示您与各该网站成立契约关系,
: : 您若是填写须为资料,不论是否确有其人,都是签「假契约」,
: : 自然属於伪造私文书的行为了!
: : 附带一提,
: : 这样的行为造成契约对方无法正确判断您的身份,
: : 损害了对方判断的正确性及有效性,
: : 也构成了「生损害於他人」的要件,
: : 所以构成刑法第210条要件。
: : 最後,补充一点,
: : 您所填写的假资料若确有其人,那表示您同时造成网站以及那位当事人的损害,
: : 您就必须承担较重的罪责了!
: : 所以不论填写假资料有无其人,都是伪造文书!
: : 差别只是损害跟罪的轻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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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34.131
1F:推 JackeyChen:见解相当精辟,不过对於伪造文书的论证似乎应该把目前 04/24 17:34
2F:→ JackeyChen:实务就刑法210条限於"无形伪造"之见解纳入考量 04/24 17:35
3F:→ JackeyChen:嗯 小弟不知道推在哪里 所以就推在这里了 歹势 04/24 17:37
4F:推 JackeyChen:小弟是认为并非所有个人资料,只要任一与事实不符均会 04/24 17:39
5F:→ JackeyChen:构成伪造文书之罪。 04/24 17:41
6F:推 ivysky:(不知推在哪里...就回文..呵~) 04/24 18:04
7F:推 FCK0613:J大的意思是刑法210只罚有形伪造,不罚无形伪造对吧? 04/24 18:58
8F:推 roura:(不用回我信箱啦,拜托~~) 04/24 19:48
9F:→ roura:我不认为那个契约的例子可以说明,因为还是没有指出 04/24 19:48
10F:→ roura:在ptt上所填的资料,有影响到id的准驳? 04/24 19:49
11F:→ roura:把私法契约上头的东西套来解释是否成立伪造文书,有点恐怖~~ 04/24 19:51
12F:推 roura:其余部分J兄已提到,不赘述。 04/24 19:54
13F:→ roura:新闻报导无法做出太细致的说理,所以..... 04/24 19:54
14F:推 FCK0613:伪造文书构成要件简分为行为及结果(损害) 04/24 20:44
15F:→ FCK0613:虚伪个人资料的填写是行为,影响网站的判断是损害。 04/24 20:47
16F:→ FCK0613:影响网站的判断,似乎不仅仅只是「ID准驳」的判断, 04/24 20:49
17F:推 FCK0613:尚包括网站对该帐号之管理、及法律关系之有效性。 04/24 20:52
18F:推 FCK0613:至於私法契约是否适用伪造文书规定,似乎不言自明。 04/24 20:56
19F:→ FCK0613:anyway,我的观念或有错误,烦请不吝指正,感恩~ 04/24 20:57
20F:推 hotwingking:我个人感觉是 损害之发生除了要有因果关系 更要有事实 04/24 23:48
21F:→ hotwingking:关联 且此损害为行为人之预知可能性 方可构成罪责 04/24 23:48
22F:→ hotwingking:不然 其概念即为不确定性 可能行为人十年前乱注乱填的 04/24 23:49
23F:→ hotwingking:却在十年後才被发觉 套回去您的公式 有违法安定性之虞 04/24 23:50
24F:推 roura:F大你误会我的有关私法契约的意思~~~ 04/25 18:32
25F:推 roura:我没有质疑伪造文书适不适用於私法关系。 04/2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