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ptt (dreampt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放棄財產的問題
時間Tue Apr 24 11:26:08 2007
限定繼承,民法第1154條,只繼承扣除債務後之遺產
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
(妳應該比較想要這個吧?)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權
拋棄繼承自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以內為之
不可以預為拋棄或限定
但妳沒有在期限內做的話,就從死亡時點當然繼承
所以還是關心一下爸爸比較好喔…
以上淺見供你參考看看
※ 引述《vodka7661 (襯衫激動組)》之銘言:
: 喔..但若他死亡了呢??
: 因為他離家有一段時間了
: 但是之前 他有去某家醫院 檢查身體
: 醫藥費付不出來..帳單還寄回我家勒!!
: 所以我在想它應該也沒多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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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30.155
1F:推 vicwk:應該是知悉被繼承人去世的時間點後之二個月內吧 不過舉證何 04/24 11:38
2F:→ vicwk:時才知悉可能是個問題 04/24 11:40
3F:推 dreamptt:我是使用法條文字,當然你說的也是對的阿!請指教:) 04/24 12:27
4F:推 vodka7661:那我是該等我爸死亡才可以去申請放棄財產?? 04/25 09:42
5F:推 Ifly: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的 04/26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