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ptt (dream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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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放弃财产的问题
时间Tue Apr 24 11:26:08 2007
限定继承,民法第1154条,只继承扣除债务後之遗产
应於继承开始时起三个月内为之
(你应该比较想要这个吧?)
抛弃继承,民法第1174条,抛弃继承权
抛弃继承自知悉得继承之日起二个月以内为之
不可以预为抛弃或限定
但你没有在期限内做的话,就从死亡时点当然继承
所以还是关心一下爸爸比较好喔…
以上浅见供你参考看看
※ 引述《vodka7661 (衬衫激动组)》之铭言:
: 喔..但若他死亡了呢??
: 因为他离家有一段时间了
: 但是之前 他有去某家医院 检查身体
: 医药费付不出来..帐单还寄回我家勒!!
: 所以我在想它应该也没多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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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30.155
1F:推 vicwk:应该是知悉被继承人去世的时间点後之二个月内吧 不过举证何 04/24 11:38
2F:→ vicwk:时才知悉可能是个问题 04/24 11:40
3F:推 dreamptt:我是使用法条文字,当然你说的也是对的阿!请指教:) 04/24 12:27
4F:推 vodka7661:那我是该等我爸死亡才可以去申请放弃财产?? 04/25 09:42
5F:推 Ifly: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 04/26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