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路人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遺產、遺囑與特留分
時間Fri Apr 20 09:17:18 2007
※ 引述《STARLESS1030》之銘言:
: 因為奶奶知道爸爸的孝心,在多年前搬新家時,
: 奶奶已經把自己的金塊分三份分給三個姑姑,
: 目的就是希望要把自己其他的財產給我爸爸(她有說),
: 再5-6年前立遺囑,遺囑上面提到將其所有財產給我的爸爸,
: 而後我們也知道有特留分的部分,知道每個姑姑都有1/8的遺產,
: 很可怕的,累積起來它們就有將近1/2的遺產了,
: 重點是我爸也不夠用來生活,我的生活費我自己打工自己出沒關係,
: 但我也還是學生,也要準備研究所,我幫不上我爸太多忙,
: 我爸已經要60歲了,失業10年的它除了開開計程車還能做什麼,
: 而勞累過度的他,身體也不堪被這份工作折磨下去了,
: 但是在照顧爺爺奶奶的一直是我爸,沒辦法工作的是我爸,
: 毫無經濟來源的是我爸,為什麼如此不公平呢,
: 原來孝順的人就是愚笨的人,原來不孝還是有甜頭喔!我想知道的是:
: 1.特留分一定要執行嗎?沒有協調的餘地嗎?例如生前那些金塊?
回答:
(1) 特留份並非以執行之方式(不是說對方可以來封你們家),目前按遺囑,你父親
該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繼承)+存款。如果其他人想要主張特留份,必須【向法
院提起訴訟】主張遺囑違反特留份之規定,而法院會下判決,此時就算其他三
女取得特留份(共3/8),也只是變成土地之【公同共有人】,會在土地名簿上出
現罷了。
(2) 協商就是,可以主張談看看,要不要【在父親過世前不要分割或出賣】,只要他
們不動這間房子,基本上都ok 的。
(3) 金塊的部份我苦思很久,似可主張【附解除條件之贈與】,也就是說,以不分家
產為條件,而為之贈與。如果違反了這個條件,那贈與契約就解除。因此,如欲
分家產者,其取得之金塊部份,應一併列入計算。
(ptt要重開機= =...我剩的晚點再回)
: 2.如果那些人,良心發現可以放棄特留分嗎?如何放棄呢?
: 3.那它們想賣房子把它分掉,我們不就沒地方住了?
: 4.我長大有錢之後能把它們的部分給買回來嗎?它們不肯賣是不是也沒輒?
: 5.我姑姑沒有後,未來我有養它的法律責任嗎?
: 不論它有沒有謀生能力我把它們的部分買回來後,可以要求它不准住嗎?
: 6.她們有權力賣我家嗎?
: 7.假如我長大後要把它們的部份買回來是指現在的房價還是未來的房價?
: 8.如果它們有人破產會害我們家被抵押嗎?
: 9.它們有1/8的權力是指它們都有鑰匙嗎?那它們家有小偷怎麼辦?
: 10.有全部的擁有權後,要求它們出去,是遺棄罪嗎?
: 一直感受到許多的不公平,加上爸爸聲帶長乳突瘤,
: 所以我一個晚輩就要和姑姑們協調讓我感到很無力,
: 重點是她們還誣賴我爸是逼奶奶立遺囑等事,讓我更是心生不服,
: 又要顧及倫理又要為爸爸(其實也是為自己)爭取權益,實在是讓我感到很無力?
: 或許我發這個問題,會有很多人覺得我還不是在為自己著想,
: 我也承認這是我不可或免的情結,
: 但最主要的還是在為我目睹多年辛酸過來的爸爸不平,
: 我也很盡力的不去闡述其他人的不是了,看不過去的人請多見諒!
: 最後還是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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