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路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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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遗产、遗嘱与特留分
时间Fri Apr 20 09:17:18 2007
※ 引述《STARLESS1030》之铭言:
: 因为奶奶知道爸爸的孝心,在多年前搬新家时,
: 奶奶已经把自己的金块分三份分给三个姑姑,
: 目的就是希望要把自己其他的财产给我爸爸(她有说),
: 再5-6年前立遗嘱,遗嘱上面提到将其所有财产给我的爸爸,
: 而後我们也知道有特留分的部分,知道每个姑姑都有1/8的遗产,
: 很可怕的,累积起来它们就有将近1/2的遗产了,
: 重点是我爸也不够用来生活,我的生活费我自己打工自己出没关系,
: 但我也还是学生,也要准备研究所,我帮不上我爸太多忙,
: 我爸已经要60岁了,失业10年的它除了开开计程车还能做什麽,
: 而劳累过度的他,身体也不堪被这份工作折磨下去了,
: 但是在照顾爷爷奶奶的一直是我爸,没办法工作的是我爸,
: 毫无经济来源的是我爸,为什麽如此不公平呢,
: 原来孝顺的人就是愚笨的人,原来不孝还是有甜头喔!我想知道的是:
: 1.特留分一定要执行吗?没有协调的余地吗?例如生前那些金块?
回答:
(1) 特留份并非以执行之方式(不是说对方可以来封你们家),目前按遗嘱,你父亲
该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继承)+存款。如果其他人想要主张特留份,必须【向法
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违反特留份之规定,而法院会下判决,此时就算其他三
女取得特留份(共3/8),也只是变成土地之【公同共有人】,会在土地名簿上出
现罢了。
(2) 协商就是,可以主张谈看看,要不要【在父亲过世前不要分割或出卖】,只要他
们不动这间房子,基本上都ok 的。
(3) 金块的部份我苦思很久,似可主张【附解除条件之赠与】,也就是说,以不分家
产为条件,而为之赠与。如果违反了这个条件,那赠与契约就解除。因此,如欲
分家产者,其取得之金块部份,应一并列入计算。
(ptt要重开机= =...我剩的晚点再回)
: 2.如果那些人,良心发现可以放弃特留分吗?如何放弃呢?
: 3.那它们想卖房子把它分掉,我们不就没地方住了?
: 4.我长大有钱之後能把它们的部分给买回来吗?它们不肯卖是不是也没辄?
: 5.我姑姑没有後,未来我有养它的法律责任吗?
: 不论它有没有谋生能力我把它们的部分买回来後,可以要求它不准住吗?
: 6.她们有权力卖我家吗?
: 7.假如我长大後要把它们的部份买回来是指现在的房价还是未来的房价?
: 8.如果它们有人破产会害我们家被抵押吗?
: 9.它们有1/8的权力是指它们都有钥匙吗?那它们家有小偷怎麽办?
: 10.有全部的拥有权後,要求它们出去,是遗弃罪吗?
: 一直感受到许多的不公平,加上爸爸声带长乳突瘤,
: 所以我一个晚辈就要和姑姑们协调让我感到很无力,
: 重点是她们还诬赖我爸是逼奶奶立遗嘱等事,让我更是心生不服,
: 又要顾及伦理又要为爸爸(其实也是为自己)争取权益,实在是让我感到很无力?
: 或许我发这个问题,会有很多人觉得我还不是在为自己着想,
: 我也承认这是我不可或免的情结,
: 但最主要的还是在为我目睹多年辛酸过来的爸爸不平,
: 我也很尽力的不去阐述其他人的不是了,看不过去的人请多见谅!
: 最後还是谢谢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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