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路人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住戶硬是不交管理費
時間Sat Apr 14 17:20:50 2007
※ 引述《starandcloud (星雲)》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大廈中有一兩戶人家總是不交管理費
: 卻仍享受各種權利
: 對於這種人
: 在法律上可以怎麼樣處理呢?
: 感謝各位的幫忙!!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
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
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所以,管委會或主委可以告他的意思。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1)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
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
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答區分所有權
總價百分之一者。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
不改善或續犯者。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2)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份
;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
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3)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
序於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所以,就照上面的辦吧.....積欠經強執再一次後,按第一項辦理。方法就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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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79.79
1F:推 starandcloud:感激不盡!!!^^ 04/15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