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路人c)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住户硬是不交管理费
时间Sat Apr 14 17:20:50 2007
※ 引述《starandcloud (星云)》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大厦中有一两户人家总是不交管理费
: 却仍享受各种权利
: 对於这种人
: 在法律上可以怎麽样处理呢?
: 感谢各位的帮忙!!
一、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积欠应缴纳之公共基金或应分担或其他应负担之费用已逾二期或
达相当金额,经定相当期间催告仍不给付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诉请法院命
其给付应缴之金额及迟延利息。
※所以,管委会或主委可以告他的意思。
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 住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於三个月内仍
未改善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强
制其迁离:
一、积欠依本条例规定应分担之费用,经强制执行後再度积欠金额答区分所有权
总价百分之一者。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经依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处以罚锾後,仍
不改善或续犯者。
三、其他违反法令或规约情节重大者。
(2) 前项之住户如为区分所有权人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
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命区分所有权人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其基地所有权应有部份
;於判决确定後三个月内不自行出让并完成移转登记手续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
委员会得声请法院拍卖之。
(3) 前项拍卖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於积欠本条例应分担之费用,其受偿顺
序於第一顺位抵押权同。
※所以,就照上面的办吧.....积欠经强执再一次後,按第一项办理。方法就第二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79.79
1F:推 starandcloud:感激不尽!!!^^ 04/15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