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教一個關於勞基法的問題
時間Thu Apr 5 11:24:06 2007
※ 引述《cosy22 (握壽司)》之銘言:
: 我是幫朋友問的。
: 朋友之前在一家小公司裡上班,編輯書籍。朋友上個月離職,但是她經手編的書要
: 再版重印。接手的編輯再重新確認書中的一些資訊時,發現有些資訊必須更新,但
: 是重新出印刷用的網片費用大約是1萬元。
: 朋友的老闆覺得這是他沒有校對的錯誤,所以要從還沒有支付的薪水中扣除這筆錢
: ,請問,這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嗎?
基本上不能扣薪水,要不然公司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按規定是必須要給付,
如果私底下協商不給,那可以去勞工局申訴看看,等勞工局協調會開會,
到時候勞工局承辦人員會協助幫忙.
只是如果經手編的那本書,是因離職而沒好好編,個人有部分疏失存在的時候,
建議是跟老闆私下協商議價損失分攤,因為自己有疏失存在,那的確有道德上問題.
: 又,我朋友說,勞基法中說4人以下的小公司可以不用幫員工保勞保,所以我朋友
: 在該間公司上班期間是沒有勞保的,這樣適用勞基法的規定嗎?
: 謝謝!
勞工保險條例的確有載明,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不用那入強制投保義務,
但是就算公司不用幫忙投保勞保,勞工自己也可以去工會投保.
而適用勞動基準法是要看行業性質,跟適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的保障兩者無關,
所以原則上,原PO朋友還適用勞動基準法(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不多了).
名 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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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法官 檢察官 警察 勞動檢查員 給我作為論文訪談對象,
有沒有好心人認識,介紹一下,小弟必定請吃飯作為答謝.
苦命的研究生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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