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shi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請教房客不繳租金及留置權相關問題..
時間Tue Mar 27 15:16:02 2007
※ 引述《titancc (矢車菊藍)》之銘言:
: 家母有一間公寓出租..
: 房客常常遲繳房租..
: 之前家父要收租金都要跑好幾趟..
: 遇到本人說會在期限內繳..
: 沒遇到本人就留字條給他..載明某月某日內不繳..便要收回房屋..
: 家母覺得出外租屋的人都很辛苦..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讓他延..
: 但現在他卻乾脆不繳了..
: 而現在已經累積2個多月的房租以及水電費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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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母不想一直跑去跟他催收房租..
: 故便前去出租處..請對方搬離..且立即結清所欠款項..
: 目前..房客是已經不在那兒了..可是所欠的款項都還沒償還..
: 房子裡面的東西也還沒搬走..他還有兩個月的押金在我們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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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遇到很類似的事情,所已查了不少東西
你這個情形首先遇到的問題是:
房客積欠你的租金在抵扣押金之後 還不到兩個月的房租(所積欠房租至少要超過兩個月)
似乎還不能做有效的催告(寄存證信函)
可能要先等一等囉
: 想請問各位先進幾個問題..
: 1.關於留置權..
: 我們可以在未寄存證信函但告知對方的情況下,行使留置權嗎??
你說你有告知 但要如何證明你有告知?
所以等到可以寄存證信函(欠夠兩個月房租以上) 進行催告繳款
因為他落跑了 所以這個存證信函將會被退回
然後你在拿這個被退回的存證信函 直接去法院起訴 "請求搬遷之訴"
如果欠款在10萬以下的話 似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應該有比較快吧 我想)
接下來等判決確定 就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把他的東西搬走
當然 也可以像之前文章寫的 你可以將它遺留下來的東西拿去法拍 所得金額拿來抵債
: 民法第445條所謂的禁止扣押之物有哪些??
我只有印象生財器具不行 個人衣物不行 其餘不是很清楚
: 另外,我們可以拿留置物來抵租金.水電費嗎??
: 2.關於對方一直不肯繳納..
: 因為與對方的租約是不定期租賃,就上述狀況,我們可以終止合約嗎?
: 又.終止合約該有哪些作為呢??
同上所述
: 3.終止合約後,對方還是一直不肯繳錢..該怎麼跟他催討呢??
: 先寄存證信函,之後申請假扣押??再申請強制執行?..
: 如果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這樣是不是就要不到了呢??
不是很確定有沒有問題 看看有沒有其他高手願意解惑囉
: 煩請各位先進幫忙解惑..
由於之前遇到很類似的問題 有些細節我現在還不是很清楚
這些問題想請問一下法律高手:
1.若出租給房客的是店面屋 有裝潢與招牌的安裝
這算是動產? 還是不動產附著物?
若之後房屋循法律途徑拿回來了 這些東西可以任由房東拆除 還是也要法拍後才能拆?
2.之前店面是開洗衣店 店內遺留客人的送洗衣物
可以叫客人們組自救會 在里長或管區員警在場的狀況下
將個人衣物拿回 並寫切結書登記衣物為誰所拿
這樣的處理方式會有問題嗎?
畢竟雖然這不關房東的事 但還是會造成房東的困擾(幾乎是這件問題中最困擾的事情)
很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幫助,指正我的做法的問題
或提供更好的做法讓我知道
3.若只知道房客的身分證字號,該如何查詢他的戶籍地址?
4.由於租屋合約的到期日只剩兩個月左右,房東可以在到期日之後
自己把房屋收回,而不經法律程序嗎?
先感謝版友熱心的回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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