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路人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公司倒閉 董事承擔之前之營業稅及地價稅?
時間Tue Mar 20 10:23:53 2007
※ 引述《MisterP (Mr. P)》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大家好 我們家最近遭遇到困難
: 希望版上的各位能夠指點迷津...謝謝
1. 你這樣我完全看不到內文...都差點不知道要怎麼回了...
進入正題:
1. 您父親所投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嗎?從董事有五名來推測,因此,按公司法第
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所以
公司本身欠繳多少稅金【皆與董事無關】,所以沒有連帶賠償的問題。
2. 如果假裝他是【無限公司】董事=業務職行股東的話,那按公司法第六十條之
規定:公司資產不足清償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所以,在這個情況下
一‧按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
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所以,不是按比例分擔,【可以對於您父親請求一次全部清償】。
二‧按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
訂定外,應平均分攤義務。但......
所以,您父親付完錢之後,還是可以向其他人請求【比例分攤】。
三‧按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1)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
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
責時起之利息。
(2) 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
債權人之利益。
所以,用本條您父親如果全部付完錢了,不用擔心,按各自比例你會變成他們的
債權人,向他們求償。不過,通常是要不到錢...如果真的都沒錢的話....。
以上.....有錯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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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79.79
1F:推 MisterP:感謝! 03/20 16:07
2F:推 ivysky:成了董事而不自知,也該追究是否被冒用身分偽造文書? 03/21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