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路人c)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公司倒闭 董事承担之前之营业税及地价税?
时间Tue Mar 20 10:23:53 2007
※ 引述《MisterP (Mr. P)》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 大家好 我们家最近遭遇到困难
: 希望版上的各位能够指点迷津...谢谢
1. 你这样我完全看不到内文...都差点不知道要怎麽回了...
进入正题:
1. 您父亲所投资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吗?从董事有五名来推测,因此,按公司法第
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股东对於公司之责任,以缴清其股份之金额为限。所以
公司本身欠缴多少税金【皆与董事无关】,所以没有连带赔偿的问题。
2. 如果假装他是【无限公司】董事=业务职行股东的话,那按公司法第六十条之
规定:公司资产不足清偿时,由股东负连带清偿之责。所以,在这个情况下
一‧按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
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
所以,不是按比例分担,【可以对於您父亲请求一次全部清偿】。
二‧按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连带债务人相互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
订定外,应平均分摊义务。但......
所以,您父亲付完钱之後,还是可以向其他人请求【比例分摊】。
三‧按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1) 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因清偿、代物清偿、提存、抵销或混同,致他
债务人同免责任者,得向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各自分担之部分,并自免
责时起之利息。
(2) 前项情形,求偿权人於求偿范围内,承受债权人之权利,但不得有害於
债权人之利益。
所以,用本条您父亲如果全部付完钱了,不用担心,按各自比例你会变成他们的
债权人,向他们求偿。不过,通常是要不到钱...如果真的都没钱的话....。
以上.....有错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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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79.79
1F:推 MisterP:感谢! 03/20 16:07
2F:推 ivysky:成了董事而不自知,也该追究是否被冒用身分伪造文书? 03/21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