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都一萬p幣還沒變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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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3/1請婚假 3/14離職 3/31結婚 婚假生效否?
時間Thu Mar 15 21:14:18 2007
※ 引述《febjoy (櫻桃味菸草)》之銘言:
: 現在在處理人員薪資上
: 有一疑問
: 就是 人員她是3/1開始請婚假八天 而主管也準假
: 但我現在算薪水時 看到該員已於3/14合約期滿離職
: 她的婚假所附證明 喜帖是請在3/31宴客
: 我們公司是依照勞基法計算薪資和準假的
: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 其婚假是否生效?
: 還麻煩請有知道的人告訴我答案
: 若有解釋條文更佳。謝謝。
用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跟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來看,勞工結婚者要給婚假八天,
而該名勞工在3/1開始提出請婚假,婚假也是有明確事實存在,且3/1日仍為在職情況,
所以個人認為該勞工仍享有請婚假之權利,因為勞動基準法跟勞工請假規則,
並沒有載明婚假應起算於何時? ex:應從結婚之日起算,這部分勞基法是留給勞資議定,
所以既然勞工有婚假事實,勞工想要提前請婚假,個人覺得自無不可.
不過附帶一提,若是公司在3/1一路不准該勞工婚假至3/14,會造成婚假有疑義?
因為3/14之後就不是勞工,但是相對的萬一勞工去申訴,我覺得公司還是有機會被罰,
因為勞工已經提出且應享有婚假權利,將有可能依勞動基準法或是兩性工作平等法罰錢.
名 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43 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名 稱: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
第 2 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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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96.187
※ 編輯: sunhappy 來自: 220.136.196.187 (03/15 21:17)
1F:推 ivysky:有查到公務員婚假需於結婚日起一個月內請休.勞工未規定. 03/15 22:24
2F:推 ivysky:據了解,該員向主管請假,主管以為婚假不給薪,因而准假; 03/15 22:26
3F:推 ivysky:但人資員在事後才知此事,因此對於婚假是否成立有疑義. 03/15 22:26
※ 編輯: sunhappy 來自: 220.136.196.187 (03/15 22:31)
4F:推 sunhappy:勞工如果認知也是不支薪,那人資你就不用給他錢,但是勞工 03/15 22:36
5F:→ sunhappy:如果去申訴,公司是鐵定會被罰錢,這是一定的因果關係 03/15 22:37
6F:→ sunhappy:因為勞工請的是婚假不是事假,婚假依規定就是要支薪. 03/15 22:38
7F:推 titita:婚假到底是已結婚還是預計結婚的權力?...還有戶籍登記日?.. 03/16 08:12
8F:推 wnt830:我覺得在登記日之前先請婚假,真的很怪..應該是要看登記日或 03/16 12:36
9F:→ wnt830:宴客日之後才開始婚假,聽到的公司都是這樣的.像我們公司, 03/16 12:36
10F:→ wnt830:你若3/1登記註冊結婚,但3/31才雁客,那1日後就可以請婚假了. 03/16 12:37
11F:→ wnt830:因為很多人真正結婚日和宴客日是不同的. 03/16 12:37
12F:→ wnt830:更正,是3月1日後就可請婚假.總之,要結婚事實發生後才可請. 03/16 12:38
13F:推 febjoy:謝謝大家的解說 我理解了~^^ <(_ _)> 03/16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