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都一萬p幣還沒變小康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工作離職
時間Thu Mar 15 20:55:36 2007
※ 引述《smalljo555 (賠錢的代買T_T)》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敝人目前在學校的單位打工讀
: 招募的時候是說明一個學年
: 因為敝人目前要考試
: 所以想找其他工讀生來代班
代班時間長短性呢? 是只有一次還是長期?
短期一兩次,一般來說學校應該不會反對才是,
長期的話,我認為這是重大事情,還是要學校(僱用人)同意.
: 卻被上層否決
: 要將敝人替換掉
依據民法 第二章各種之債 第七節僱傭
第 484 條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
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明確說明給付勞務是具有專屬性的,也就是學校僱用你來工讀,只有你才可給付勞務,
如果想要臨時替代或是長久替代,都是必須要經過僱用人同意,才可替代.
一般來說,臨時有事情就請假,這應該是毫無問題,找人代班還是要經僱用人同意.
: 請問一下
: 這樣是否有不合規定之處
: 而且可以當天就要求離職的嗎?
: 感激
僱用人要求你當天離職,離職原因呢? 光是一次代班就會要你離職?
另外個人認為學校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大概是不適用的,
認為有權益受損只能依循民法,而學校工讀生的薪水又不高,就算了吧.
對了,Ivysky板友講到簽約情況,我才想到原PO可能涉及違約,
學校不跟原PO要違約金就不錯了(如果只是一兩次代班,那這段算我沒說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6.187
1F:推 ivysky:可查原簽之工讀契約. 又或者被取代,是另有原因吧? 03/15 21:06
※ 編輯: sunhappy 來自: 220.136.196.187 (03/15 21:16)
2F:推 ivysky:原PO想找人代班被上層否決,應該是沒違到約. 03/15 22:16
3F:推 ivysky:還是把工讀契約找來詳讀,考試請假是否是合約所限制? 03/15 22:17
4F:推 ivysky:畢竟工讀的都是學生,別人可以上班,而原PO卻無法履約? 03/15 22:18
5F:推 ivysky:這在工讀時,就應先考量清楚,要去工讀,就可能有所犧牲(課業) 03/15 22:19
6F:推 ivysky:又或者是原PO先斬後奏,找人代班被發現,才會被要求離職? 03/15 22:20
7F:推 ivysky:原PO最好能說明清楚,事實不明下,討論也無意義了. 03/15 22:21
8F:推 sunhappy:說的也是,因考試無法去工作才有違約,目前被要求離職, 03/15 22:29
9F:→ sunhappy:好像還不至於構成違約就是了 03/15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