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都一万p币还没变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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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工作离职
时间Thu Mar 15 20:55:36 2007
※ 引述《smalljo555 (赔钱的代买T_T)》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敝人目前在学校的单位打工读
: 招募的时候是说明一个学年
: 因为敝人目前要考试
: 所以想找其他工读生来代班
代班时间长短性呢? 是只有一次还是长期?
短期一两次,一般来说学校应该不会反对才是,
长期的话,我认为这是重大事情,还是要学校(雇用人)同意.
: 却被上层否决
: 要将敝人替换掉
依据民法 第二章各种之债 第七节雇佣
第 484 条 雇用人非经受雇人同意,不得将其劳务请求权让与第三人,受雇人非经雇
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劳务。
当事人之一方违反前项规定时,他方得终止契约。
明确说明给付劳务是具有专属性的,也就是学校雇用你来工读,只有你才可给付劳务,
如果想要临时替代或是长久替代,都是必须要经过雇用人同意,才可替代.
一般来说,临时有事情就请假,这应该是毫无问题,找人代班还是要经雇用人同意.
: 请问一下
: 这样是否有不合规定之处
: 而且可以当天就要求离职的吗?
: 感激
雇用人要求你当天离职,离职原因呢? 光是一次代班就会要你离职?
另外个人认为学校工作者不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大概是不适用的,
认为有权益受损只能依循民法,而学校工读生的薪水又不高,就算了吧.
对了,Ivysky板友讲到签约情况,我才想到原PO可能涉及违约,
学校不跟原PO要违约金就不错了(如果只是一两次代班,那这段算我没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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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96.187
1F:推 ivysky:可查原签之工读契约. 又或者被取代,是另有原因吧? 03/15 21:06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220.136.196.187 (03/15 21:16)
2F:推 ivysky:原PO想找人代班被上层否决,应该是没违到约. 03/15 22:16
3F:推 ivysky:还是把工读契约找来详读,考试请假是否是合约所限制? 03/15 22:17
4F:推 ivysky:毕竟工读的都是学生,别人可以上班,而原PO却无法履约? 03/15 22:18
5F:推 ivysky:这在工读时,就应先考量清楚,要去工读,就可能有所牺牲(课业) 03/15 22:19
6F:推 ivysky:又或者是原PO先斩後奏,找人代班被发现,才会被要求离职? 03/15 22:20
7F:推 ivysky:原PO最好能说明清楚,事实不明下,讨论也无意义了. 03/15 22:21
8F:推 sunhappy:说的也是,因考试无法去工作才有违约,目前被要求离职, 03/15 22:29
9F:→ sunhappy:好像还不至於构成违约就是了 03/15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