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do must-do fas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公寓大廈-5樓外牆滲水~導致我家4樓內牆 …
時間Tue Mar 13 01:55:02 2007
原文恕刪
原PO的情形可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
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
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下略)
什麼是「專有部分」、「約定專有部分」呢?同條例第三條有說明:
三、專有部分:
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因此,五樓鄰居所有的五樓房屋,就是其所有的「專有部分」。
另請注意同法下列規定:
第 8 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
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
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之限制。(第二項略)
照上述條文來看,只要原PO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那麼依據同條
項第二款的規定,原PO的五樓鄰居應該不能拒絕原PO修繕漏水的行為。第八
條的規定也要注意。
還有一點,原PO的五樓鄰居可能也有要出錢修繕的責任。照原PO的說法,是
五樓的外牆滲水,導致原PO四樓牆壁也滲水,根本就是五樓沒有修好自己的
外牆嘛,應該是要求五樓負責修繕才對吧?法條依據上,請見同法
第 4 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
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第二項略)
不過說實在的,法律規定是這樣,還是建議原PO要好好跟鄰居溝通,畢竟以
後還是要繼續做鄰居。
回過頭看原PO提出的問題:
1.因為他說5樓的外牆屬於他們的所以她們有權決定不要弄?已回答。
2.那請問如果危害到我們家~就真的沒有法可以幫我們嗎?已回答。
3.又如果我們真的只能在4樓的外牆上動工~他又說外牆是屬於大家的我們不能私自動工~
請問~~這是真的嗎??已回答,請注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P.S還有她們家廁所漏水..漏到我們家~請問可以請他處理嗎?如果他不要~是否有法源依據
可以起訴他??(只是想讓他知道~~我們有法可以尋)已回答,用本文同樣的邏輯即可。
一點意見,僅供參考。
--
因為很晚了,不想更動已經打好字的部分(太累了,sorry)
回文的論述架構不是很好,排版也有點亂,
請原PO將就著參考看看吧,有問題再問囉......睡去Zzzzzz
--
誰說人多就不
寂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4.53
※ 編輯: viertel 來自: 59.115.134.53 (03/13 02:11)
※ 編輯: viertel 來自: 59.115.134.53 (03/13 02:18)
※ 編輯: viertel 來自: 59.115.134.53 (03/13 02:35)
1F:推 sabrinading:感謝您的回覆~~不過其實我有點看不懂~~ 03/13 02:51
2F:→ sabrinading:不過大概是因為晚了~腦袋運轉不靈光^^明天再看~ 03/13 02:52
3F:→ sabrinading:明日再仔細拜讀大作~~感謝^^ 03/13 02:52
4F:→ sabrinading:不過5樓說他沒漏水~所以他幹麻要花錢修繕?? 03/13 02:54
5F:→ sabrinading:那麼要找什麼樣的人來證明是他的外牆漏水導致4樓溼透? 03/13 02:55
6F:→ sabrinading:才可以有~公信力..因為我們找的師父~他都說是你們在講 03/13 02:55
7F:推 viertel:蒐集證據先吧,拍照之類的方法。 03/14 22:59
8F:→ viertel:另外後續的法律討論我已回文,謹供參考。 03/14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