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do must-do f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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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公寓大厦-5楼外墙渗水~导致我家4楼内墙 …
时间Tue Mar 13 01:55:02 2007
原文恕删
原PO的情形可以适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 6 条
住户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於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行使其权利时,不得妨害其
他住户之安宁、安全及卫生。
二、他住户因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进入
或使用其专有部分或约定专用部分时,不得拒绝。(下略)
什麽是「专有部分」、「约定专有部分」呢?同条例第三条有说明:
三、专有部分:
指公寓大厦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独立性,且为区分所有之标的者。
五、约定专用部分:
公寓大厦共用部分经约定供特定区分所有权人使用者。
因此,五楼邻居所有的五楼房屋,就是其所有的「专有部分」。
另请注意同法下列规定:
第 8 条
公寓大厦周围上下、外墙面、楼顶平台及不属专有部分之防空避难设备,
其变更构造、颜色、设置广告物、铁铝窗或其他类似之行为,除应依法令
规定办理外,该公寓大厦规约另有规定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已有决议,经
向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完成报备有案者,应受该规约或区分所有权
人会议决议之限制。(第二项略)
照上述条文来看,只要原PO符合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的规定,那麽依据同条
项第二款的规定,原PO的五楼邻居应该不能拒绝原PO修缮漏水的行为。第八
条的规定也要注意。
还有一点,原PO的五楼邻居可能也有要出钱修缮的责任。照原PO的说法,是
五楼的外墙渗水,导致原PO四楼墙壁也渗水,根本就是五楼没有修好自己的
外墙嘛,应该是要求五楼负责修缮才对吧?法条依据上,请见同法
第 4 条
区分所有权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对其专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处
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第二项略)
不过说实在的,法律规定是这样,还是建议原PO要好好跟邻居沟通,毕竟以
後还是要继续做邻居。
回过头看原PO提出的问题:
1.因为他说5楼的外墙属於他们的所以她们有权决定不要弄?已回答。
2.那请问如果危害到我们家~就真的没有法可以帮我们吗?已回答。
3.又如果我们真的只能在4楼的外墙上动工~他又说外墙是属於大家的我们不能私自动工~
请问~~这是真的吗??已回答,请注意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P.S还有她们家厕所漏水..漏到我们家~请问可以请他处理吗?如果他不要~是否有法源依据
可以起诉他??(只是想让他知道~~我们有法可以寻)已回答,用本文同样的逻辑即可。
一点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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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很晚了,不想更动已经打好字的部分(太累了,sorry)
回文的论述架构不是很好,排版也有点乱,
请原PO将就着参考看看吧,有问题再问罗......睡去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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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人多就不
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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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34.53
※ 编辑: viertel 来自: 59.115.134.53 (03/13 02:11)
※ 编辑: viertel 来自: 59.115.134.53 (03/13 02:18)
※ 编辑: viertel 来自: 59.115.134.53 (03/13 02:35)
1F:推 sabrinading:感谢您的回覆~~不过其实我有点看不懂~~ 03/13 02:51
2F:→ sabrinading:不过大概是因为晚了~脑袋运转不灵光^^明天再看~ 03/13 02:52
3F:→ sabrinading:明日再仔细拜读大作~~感谢^^ 03/13 02:52
4F:→ sabrinading:不过5楼说他没漏水~所以他干麻要花钱修缮?? 03/13 02:54
5F:→ sabrinading:那麽要找什麽样的人来证明是他的外墙漏水导致4楼湿透? 03/13 02:55
6F:→ sabrinading:才可以有~公信力..因为我们找的师父~他都说是你们在讲 03/13 02:55
7F:推 viertel:蒐集证据先吧,拍照之类的方法。 03/14 22:59
8F:→ viertel:另外後续的法律讨论我已回文,谨供参考。 03/14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