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do must-do fas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防火巷的鐵門被惡意上鎖
時間Tue Mar 13 01:11:33 2007
刑法第 189- 2 條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
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
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
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個條文比較像是你所說的情形 提供給你做參考
不過你說的情況應該不符合「致生危險」的要件
建議你先去問問鄰居
說不定是有人想把門關起來
只是用了不對的方法
※ 引述《PCMAN2005 (哈摟)》之銘言:
: 就是每家的後門有一條通道
: 家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__家
:
: ↑這裡是用左右拉的那種鐵門.昨天被人用安線(台語)鐵線綁住.還用可以夾線那種工具
: 轉的很死
: 就是每家的後門有一條通道
: 如果火災可以多一各通道
: 請問這種可不可以報警
: 還是抓到可不可以告他呢
: 大概可以判多重的罪?
--
誰說人多就不
寂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4.53
※ 編輯: viertel 來自: 59.115.134.53 (03/13 01:39)
1F:推 ivysky:請問~危險尚未發生(損害),只堵塞逃生通道,也是適用這一條? 03/13 02:00
2F:推 viertel:好問題...本條是抽象危險犯還是具體危險犯呢? 03/13 02:25
3F:推 viertel:我去查了...是具體危險犯,感謝指教,我會修文 03/13 02:53
※ 編輯: viertel 來自: 59.115.134.53 (03/13 02:57)
4F:推 ivysky:目前未釀災之前的情況抓到人,可能是用消防規定? 03/13 03:15
5F:推 viertel:或許吧,我查社維法並沒有處罰該行為的條文規定 03/13 03:17
6F:推 viertel:消防或建築法規也許有相關規定,不過太晚了想睡orz 03/13 03:19
7F:推 ivysky:我也昏了...哈! 感謝您熱心解答,早點休息吧~ 03/13 03:30
8F:推 inge:目的是怕遭小偷嗎 03/13 17:21
9F:推 PCMAN2005:大概吧 我家跟里長在僑了 感謝大家^ ^ 03/13 22:13
10F:→ PCMAN2005:為了好開又要防盜 要合資改建或買鎖 03/13 22:14
11F:推 viertel:看來本件事實已有解決之道 可喜可賀:) 03/14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