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do must-do f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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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防火巷的铁门被恶意上锁
时间Tue Mar 13 01:11:33 2007
刑法第 189- 2 条
阻塞戏院、商场、餐厅、旅店或其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或公共场所之逃生
通道,致生危险於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
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厦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险於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
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个条文比较像是你所说的情形 提供给你做参考
不过你说的情况应该不符合「致生危险」的要件
建议你先去问问邻居
说不定是有人想把门关起来
只是用了不对的方法
※ 引述《PCMAN2005 (哈搂)》之铭言:
: 就是每家的後门有一条通道
: 家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__家
:
: ↑这里是用左右拉的那种铁门.昨天被人用安线(台语)铁线绑住.还用可以夹线那种工具
: 转的很死
: 就是每家的後门有一条通道
: 如果火灾可以多一各通道
: 请问这种可不可以报警
: 还是抓到可不可以告他呢
: 大概可以判多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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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人多就不
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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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34.53
※ 编辑: viertel 来自: 59.115.134.53 (03/13 01:39)
1F:推 ivysky:请问~危险尚未发生(损害),只堵塞逃生通道,也是适用这一条? 03/13 02:00
2F:推 viertel:好问题...本条是抽象危险犯还是具体危险犯呢? 03/13 02:25
3F:推 viertel:我去查了...是具体危险犯,感谢指教,我会修文 03/13 02:53
※ 编辑: viertel 来自: 59.115.134.53 (03/13 02:57)
4F:推 ivysky:目前未酿灾之前的情况抓到人,可能是用消防规定? 03/13 03:15
5F:推 viertel:或许吧,我查社维法并没有处罚该行为的条文规定 03/13 03:17
6F:推 viertel:消防或建筑法规也许有相关规定,不过太晚了想睡orz 03/13 03:19
7F:推 ivysky:我也昏了...哈! 感谢您热心解答,早点休息吧~ 03/13 03:30
8F:推 inge:目的是怕遭小偷吗 03/13 17:21
9F:推 PCMAN2005:大概吧 我家跟里长在侨了 感谢大家^ ^ 03/13 22:13
10F:→ PCMAN2005:为了好开又要防盗 要合资改建或买锁 03/13 22:14
11F:推 viertel:看来本件事实已有解决之道 可喜可贺:) 03/14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