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都一萬p幣還沒變小康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服務業的上班時數跟休假問題
時間Sat Mar 3 03:05:31 2007
※ 引述《AyaNan (愛情日記)》之銘言:
: 我在服務業工作 工作是輪三班的
: 一天8小時 從下午3點到晚上11點 上下班都有打卡紀錄 遲到是要扣薪的
: 中間會放飯30分鐘
: 但是跟公司簽的契約上寫每日工作7個小時 月休6天
這樣算是每天工作七個半小時,可以扣掉吃飯休息時間,但是沒休息就算工作時間.
: 本來以為會有春假 結果也沒有 2月一樣只休了6天 春節還由公司強制排班
: (平常都是員工自己商量好 只要不是一天同時有兩人休假就好)
這點留著下面一起解釋
: 每個月都要開一次會 不到要請假(還得有合理的原因) 會扣全勤獎金 但是不扣本薪
: 但是去開會也沒有加班費(開會12:50分就要到了)
: 因為有兩家分店 所以開會地點輪流 隔月就要大老遠跑去分店開會
: 有時候開會開得久一點 組長還會要求我們坐計程車回本店 免得延遲交班
: 但是不管是慢慢地坐捷運或趕時間坐計程車 車資都要自己出!
: 開會加班費的問題已經反應過 但是上頭回說台中總店也沒有發加班費
這個要算加班費,開會還是為執行公司要求之勤務,仍視算上班時間,
但是如果沒有打卡紀錄證明,最好要能舉證證明,要不然容易造成各執一詞,
搞不好資方乾脆說根本沒有定期開會這回事情.
: 我們小分店更不會發了 ...
: 因為覺得很不合理所以在分店的會議我請假不去 沒想到年終考績因此受影響
: 年終少到不敢跟朋友說我有年終 - .-
年終跟考績無解,因為除非契約有載明保障規定,要不然年終獎金很難申訴,
考績更是上級主觀意見,除非能夠有具體證明是主管歧視,不過困難度高,
年終跟考績一向都無解.
: 抱歉文章落落長
: 想請問 1. 每日工作7小時 兩週是77小時 但是每年假日只有72天
: 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我算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和23條總共有十九天的紀念日假期,
加上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應休息一日,算一算每年至少應休72天,@@"
(從一整年來看,看似沒有問題,但是分月來看就會有問題了)
但是雇主計算有問題,ex:二月有28天,由七日休一日,應有4天休假
由紀念日假期,應有4天紀念日假期,
在二月已經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法定規範,沒有達到應休假之標準,
不滿雇主待遇,最好趁現在申訴,要不然雇主會說用三月六天休假去補,
(所謂去補就是六日休假扣除三月中七日休一日跟紀念日假期剩餘的假期)
至於勞動檢查機關會不會裁罰,我不敢肯定,對法令解釋個人判斷不同,
當然我覺得雇主可能已經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但是罰錢與否這是運氣.
: 2. 而且雖然公司稱我們工作每日時數是7小時 但是我們實際工作了7.5小時
: 而且忙起來根本沒辦法吃到30分鐘 交班晚了還會晚下班(幾乎天天都這樣)
: 組長更常半夜1點還留在公司處理客訴信件
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每天八小時或是雙週八十四小時部分就要算加班費,
不給還是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
: 3. 開會卻沒有加班費 已經違法了對吧?!
同2
: 我有爬了一些文 以上的狀況我適不適合寫信給勞動檢查所爭取勞工的權益呢?
: 想請大大給我一些建議 感謝感謝 >__ <
看看有沒有機會先複印自己最近的打卡紀錄,如果沒機會就算了沒差,
然後再去勞動檢查單位申訴,當然打卡紀錄自己留著,先不用當作佐證,
匿名申訴比較好,不一定要具體提出證據,因為勞檢員還是有檢查權利,
讓勞檢員自己去查,至於叫你保存打卡紀錄表,是怕未來有勞資糾紛,有必要就可以用.
以上是自己個人的意見,有錯請指正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