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都一万p币还没变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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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服务业的上班时数跟休假问题
时间Sat Mar 3 03:05:31 2007
※ 引述《AyaNan (爱情日记)》之铭言:
: 我在服务业工作 工作是轮三班的
: 一天8小时 从下午3点到晚上11点 上下班都有打卡纪录 迟到是要扣薪的
: 中间会放饭30分钟
: 但是跟公司签的契约上写每日工作7个小时 月休6天
这样算是每天工作七个半小时,可以扣掉吃饭休息时间,但是没休息就算工作时间.
: 本来以为会有春假 结果也没有 2月一样只休了6天 春节还由公司强制排班
: (平常都是员工自己商量好 只要不是一天同时有两人休假就好)
这点留着下面一起解释
: 每个月都要开一次会 不到要请假(还得有合理的原因) 会扣全勤奖金 但是不扣本薪
: 但是去开会也没有加班费(开会12:50分就要到了)
: 因为有两家分店 所以开会地点轮流 隔月就要大老远跑去分店开会
: 有时候开会开得久一点 组长还会要求我们坐计程车回本店 免得延迟交班
: 但是不管是慢慢地坐捷运或赶时间坐计程车 车资都要自己出!
: 开会加班费的问题已经反应过 但是上头回说台中总店也没有发加班费
这个要算加班费,开会还是为执行公司要求之勤务,仍视算上班时间,
但是如果没有打卡纪录证明,最好要能举证证明,要不然容易造成各执一词,
搞不好资方乾脆说根本没有定期开会这回事情.
: 我们小分店更不会发了 ...
: 因为觉得很不合理所以在分店的会议我请假不去 没想到年终考绩因此受影响
: 年终少到不敢跟朋友说我有年终 - .-
年终跟考绩无解,因为除非契约有载明保障规定,要不然年终奖金很难申诉,
考绩更是上级主观意见,除非能够有具体证明是主管歧视,不过困难度高,
年终跟考绩一向都无解.
: 抱歉文章落落长
: 想请问 1. 每日工作7小时 两周是77小时 但是每年假日只有72天
: 这样公司有违法吗?
我算过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2和23条总共有十九天的纪念日假期,
加上劳动基准法第36条规定劳工每七日应休息一日,算一算每年至少应休72天,@@"
(从一整年来看,看似没有问题,但是分月来看就会有问题了)
但是雇主计算有问题,ex:二月有28天,由七日休一日,应有4天休假
由纪念日假期,应有4天纪念日假期,
在二月已经明显违反劳动基准法法定规范,没有达到应休假之标准,
不满雇主待遇,最好趁现在申诉,要不然雇主会说用三月六天休假去补,
(所谓去补就是六日休假扣除三月中七日休一日跟纪念日假期剩余的假期)
至於劳动检查机关会不会裁罚,我不敢肯定,对法令解释个人判断不同,
当然我觉得雇主可能已经有违反劳动基准法之虞,但是罚钱与否这是运气.
: 2. 而且虽然公司称我们工作每日时数是7小时 但是我们实际工作了7.5小时
: 而且忙起来根本没办法吃到30分钟 交班晚了还会晚下班(几乎天天都这样)
: 组长更常半夜1点还留在公司处理客诉信件
算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每天八小时或是双周八十四小时部分就要算加班费,
不给还是有违反劳动基准法之虞.
: 3. 开会却没有加班费 已经违法了对吧?!
同2
: 我有爬了一些文 以上的状况我适不适合写信给劳动检查所争取劳工的权益呢?
: 想请大大给我一些建议 感谢感谢 >__ <
看看有没有机会先复印自己最近的打卡纪录,如果没机会就算了没差,
然後再去劳动检查单位申诉,当然打卡纪录自己留着,先不用当作佐证,
匿名申诉比较好,不一定要具体提出证据,因为劳检员还是有检查权利,
让劳检员自己去查,至於叫你保存打卡纪录表,是怕未来有劳资纠纷,有必要就可以用.
以上是自己个人的意见,有错请指正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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