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付訂預約商品 確定缺貨~店家堅持不退訂金
時間Thu Mar 1 01:54:46 2007
希望您下訂時有拿到收據,並有寫明預定的鞋子編號,
如此,即可引用民法要求退回定金,
甚至要求退兩倍,或者退回原定金(價金總額)+利息,或要求違約賠償金.
請參考民法:
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
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
,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
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250的賠償總額,個人不太明白,有請板友引例說明一下,感謝!)
※ 引述《finale1969 (玄)》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 我大約在兩個月前向店家預定了一雙鞋子
: 當時店家有強調過ㄧ定會有貨,所以我才放心下定
: 當時並無提到不能退費的問題
: 在這兩個月間我有陸續打電話問預定的鞋子是否已經到了
: 店家都跟我說因為是要到國外補貨所以可能要再等一陣子
: 我就傻傻地等到過年後
: 過年後店家卻打電話給我說~~真的定不到貨了
: 當下我跟店家說明~定不到貨就算了請把訂金(已經付清了)退還給我
: 但他卻跟我說他們是不能退費的
: 當時我覺得有受騙的感覺
: 雖然他們強調可以換其他款的鞋子
: 但是我是因為喜歡之前要訂的鞋子才付款的
: 如果店家堅持不退費我該怎麼辦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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