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誹謗罪 之成立~~ 急問 (快被告了)
時間Wed Feb 28 23:47:03 2007
※ 引述《stephaniexu (微風)》之銘言:
: 1.實務上處理關於網路上貼文誹謗之案件的態度如何?
: 2.涉及醫療過程的評論是否會構成誹謗罪?
: 3.若要證明為真實,其證明的程度如何?原告(檢察官)需要負舉證責任嗎??
: 釋字509在實務上的態度如何??
「先下個總結:
貴、不聽狗主人的意見就下定論未詳細檢查造成誤診,延誤治療!
我覺得收費那麼貴根本不值得!!」
對此段話,最好取得台大獸醫院之醫療紀錄,以及原事發地點之醫療紀錄。
基本上,照X光之時間點是一個證據。
照X光之目的為發現異物,自與初診為腸胃炎目的不一致,
初診為腸胃炎之診斷即為誤診。
老實說,那個獸醫師找自己麻煩,誤診就誤診,醫界的人一看就知道確實誤診。
他最好把醫療紀錄都銷毀掉,不然從治療紀錄絕對可看出端倪。
這只能騙騙外行人。
現在呢,原PO話既然都說出去了,就得負責證明確實為真。
要說服檢察官與法官,爭點全在醫療紀錄上。因為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是
「內容不實」而為傳述。所以我認為他不告就算了,若他決定告你,
也要有被反訴的心裏準備。
至於涉及醫療行為者,當然是公益,不然醫院怎麼叫公共場所?
當然啦,狗狗是否誤診,由續接治療的醫生最瞭解,不找他們當證人要找誰?
原事發醫院若真的告了,臉只會丟的更大。
你把這篇文章轉給他們看,大家互相給台階下,你想辦法把已發文章刪除,
刪不掉的就算了,誤診就誤診,就讓時間淨化一切。
真的硬要告,台大的醫生可以找來當你的證人。而且你還可以反訴,
並要求不完全給付(誤診為給付瑕疪)損害賠償。
另外,處理法律事件要就事論事,請仔細思考「靜候司法調查」這句話,
不因為別的,就是怕說錯話,被抓到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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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twingking 來自: 220.143.52.223 (02/28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