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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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诽谤罪 之成立~~ 急问 (快被告了)
时间Wed Feb 28 23:47:03 2007
※ 引述《stephaniexu (微风)》之铭言:
: 1.实务上处理关於网路上贴文诽谤之案件的态度如何?
: 2.涉及医疗过程的评论是否会构成诽谤罪?
: 3.若要证明为真实,其证明的程度如何?原告(检察官)需要负举证责任吗??
: 释字509在实务上的态度如何??
「先下个总结:
贵、不听狗主人的意见就下定论未详细检查造成误诊,延误治疗!
我觉得收费那麽贵根本不值得!!」
对此段话,最好取得台大兽医院之医疗纪录,以及原事发地点之医疗纪录。
基本上,照X光之时间点是一个证据。
照X光之目的为发现异物,自与初诊为肠胃炎目的不一致,
初诊为肠胃炎之诊断即为误诊。
老实说,那个兽医师找自己麻烦,误诊就误诊,医界的人一看就知道确实误诊。
他最好把医疗纪录都销毁掉,不然从治疗纪录绝对可看出端倪。
这只能骗骗外行人。
现在呢,原PO话既然都说出去了,就得负责证明确实为真。
要说服检察官与法官,争点全在医疗纪录上。因为诽谤罪之构成要件是
「内容不实」而为传述。所以我认为他不告就算了,若他决定告你,
也要有被反诉的心里准备。
至於涉及医疗行为者,当然是公益,不然医院怎麽叫公共场所?
当然啦,狗狗是否误诊,由续接治疗的医生最了解,不找他们当证人要找谁?
原事发医院若真的告了,脸只会丢的更大。
你把这篇文章转给他们看,大家互相给台阶下,你想办法把已发文章删除,
删不掉的就算了,误诊就误诊,就让时间净化一切。
真的硬要告,台大的医生可以找来当你的证人。而且你还可以反诉,
并要求不完全给付(误诊为给付瑕疪)损害赔偿。
另外,处理法律事件要就事论事,请仔细思考「静候司法调查」这句话,
不因为别的,就是怕说错话,被抓到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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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52.223
※ 编辑: hotwingking 来自: 220.143.52.223 (02/28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