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just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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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如何幫助我爸順利離婚?
時間Sun Feb 25 03:32:55 2007
原文恕刪
判決離婚的法條在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由條文看起來似乎你只能拼拼看第二項「前項以外的重大事由」。
不過老實說,是有點困難。我查了一下相關的判例,
沒有找到向原PO所稱的類似情節,希望有板友可以補充。
另外,有沒有可能嘗試兩願離婚(夫妻雙方私底下協議離婚)呢?
相關規定如下:
民法「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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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化的四個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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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gist:要兩願離 照原PO這樣說的話 越娘一定會獅子大開口的... 02/25 15:27
2F:推 chrisjon:第五點不行嗎? 惡意遺棄他方o.oa? 02/25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