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just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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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如何帮助我爸顺利离婚?
时间Sun Feb 25 03:32:55 2007
原文恕删
判决离婚的法条在民法第1052条:「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 重婚者。
二 与人通奸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对於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
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恶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处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
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由条文看起来似乎你只能拼拼看第二项「前项以外的重大事由」。
不过老实说,是有点困难。我查了一下相关的判例,
没有找到向原PO所称的类似情节,希望有板友可以补充。
另外,有没有可能尝试两愿离婚(夫妻双方私底下协议离婚)呢?
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
第 1049 条
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条
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为离婚
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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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化的四个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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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gist:要两愿离 照原PO这样说的话 越娘一定会狮子大开口的... 02/25 15:27
2F:推 chrisjon:第五点不行吗? 恶意遗弃他方o.oa? 02/25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