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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删 判决离婚的法条在民法第1052条:「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 重婚者。 二 与人通奸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对於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 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恶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处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 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由条文看起来似乎你只能拼拼看第二项「前项以外的重大事由」。 不过老实说,是有点困难。我查了一下相关的判例, 没有找到向原PO所称的类似情节,希望有板友可以补充。 另外,有没有可能尝试两愿离婚(夫妻双方私底下协议离婚)呢? 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 第 1049 条 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条 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为离婚 之登记。」 -- ~老化的四个徵兆~ ○ zzzz ! * \○/ ★ (○ ? └□ " ○□═ □ □> √√ ╦══╦ ∥ |\ 坐着一直睡 躺着睡不着 旧的一直提 说过就忘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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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94.154
1F:推 legist:要两愿离 照原PO这样说的话 越娘一定会狮子大开口的... 02/25 15:27
2F:推 chrisjon:第五点不行吗? 恶意遗弃他方o.oa? 02/2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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