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xs (刑警古佃任三郎之大粉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有網友要告我,請問我哪裡犯錯了呢?
時間Sat Feb 24 20:13:17 2007
: 就此看來
: 這個討論串應該可以成罪
我的想法是這樣。現在問題不是實體法或曾有判決怎樣
怎樣,也不是單一被告的刑訴實務問題。
只告一位,那位可以事前研擬於警詢及檢訊自己的供詞,
並能自行擔保沒有意外(你可完全控制自己)。
告了十八位,那未來可能就是十八位共同被告。只有一個
人,或許能輕易完全過關;但十八位人多口雜,供詞交叉
不一,難免被拖累。
於刑事訴訟上,我想以上才是本件最最最最最大的問題。
因本件不是只有一位被告,前頭的討論全傾向於著眼一位
被告的前提下來討論,這樣放心的解釋當然比較沒有問題
。
最近,不是有許多於警詢、檢初複訊供詞前後不一而被起
訴的案件嗎?(還有幾件的被告可能是未來總統候選人的
)簡單來說,不要忘了,檢察官起訴還有一個原因,在一
人情況下,就是翻異其詞;在多人當被告的情況下,就是
串供上出現漏洞。
太過注重學生時代實體規定的法條釋義或太常藉類似判決
與利用社會觀感來作有利於己之推敲;或大意地認為任何
刺耳建言是危言;就會忽略這個「單一被告無法掌控」的
致命點。
這十八位看要不要在尚未收到警詢通知書或北院地檢傳票
前,先出來見個面啊?而且說實在地,這些人於網路上是
同一國(因有共同敵人)沒錯;不過,在訴訟上可是利害
相反啊(雖每人推文各自獨立,跟共同犯案有點差異。不
過其中幾人的供詞,還是有可能直接被引用或間接影響院
檢心證,造成而對己不利)。未來有必要,不但不能請一
位律師包十八位(也就是最好一人請一位律師,且這些律
師之間非處於合作互利關係),而且己要慎防被人拖下水
啊。
讓人放心的話有人說了,醜話也有人說了。也算是平衡。
雖然這種小案件搞成這樣很無聊,不過在訴訟上,就是要
注意這些東西。
看完本討論,直覺是太多人吃飽太閑,網路上不喜歡某個
人就別理他就好,何必廢話一堆。驗證古人所言禍從口出
,並非沒有道理。為這種案件吃上官司甚或遭受訴訟上不
利益,相對於犯大案者但結果也跟你一樣都是前科一枚的
觀點來說,真的不值得。
淺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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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166.110
1F:推 Dasein:謝謝你的回答 <(_ _)> 02/24 20:35
2F:推 Jackoneone:推一個~ 02/24 22:13
3F:推 alaka:謹言慎行很重要,麻煩的是過程,不是結果 02/25 04:21
4F:推 Jasy:觀點務實 在這件事上是沒這個必要 ... 02/25 12:57
5F:推 Lyuchun:很可能檢察官先傳告訴人連18名被告都沒傳就結案啦..機率大 03/01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