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xs (刑警古佃任三郎之大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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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网友要告我,请问我哪里犯错了呢?
时间Sat Feb 24 20:13:17 2007
: 就此看来
: 这个讨论串应该可以成罪
我的想法是这样。现在问题不是实体法或曾有判决怎样
怎样,也不是单一被告的刑诉实务问题。
只告一位,那位可以事前研拟於警询及检讯自己的供词,
并能自行担保没有意外(你可完全控制自己)。
告了十八位,那未来可能就是十八位共同被告。只有一个
人,或许能轻易完全过关;但十八位人多口杂,供词交叉
不一,难免被拖累。
於刑事诉讼上,我想以上才是本件最最最最最大的问题。
因本件不是只有一位被告,前头的讨论全倾向於着眼一位
被告的前提下来讨论,这样放心的解释当然比较没有问题
。
最近,不是有许多於警询、检初复讯供词前後不一而被起
诉的案件吗?(还有几件的被告可能是未来总统候选人的
)简单来说,不要忘了,检察官起诉还有一个原因,在一
人情况下,就是翻异其词;在多人当被告的情况下,就是
串供上出现漏洞。
太过注重学生时代实体规定的法条释义或太常藉类似判决
与利用社会观感来作有利於己之推敲;或大意地认为任何
刺耳建言是危言;就会忽略这个「单一被告无法掌控」的
致命点。
这十八位看要不要在尚未收到警询通知书或北院地检传票
前,先出来见个面啊?而且说实在地,这些人於网路上是
同一国(因有共同敌人)没错;不过,在诉讼上可是利害
相反啊(虽每人推文各自独立,跟共同犯案有点差异。不
过其中几人的供词,还是有可能直接被引用或间接影响院
检心证,造成而对己不利)。未来有必要,不但不能请一
位律师包十八位(也就是最好一人请一位律师,且这些律
师之间非处於合作互利关系),而且己要慎防被人拖下水
啊。
让人放心的话有人说了,丑话也有人说了。也算是平衡。
虽然这种小案件搞成这样很无聊,不过在诉讼上,就是要
注意这些东西。
看完本讨论,直觉是太多人吃饱太闲,网路上不喜欢某个
人就别理他就好,何必废话一堆。验证古人所言祸从口出
,并非没有道理。为这种案件吃上官司甚或遭受诉讼上不
利益,相对於犯大案者但结果也跟你一样都是前科一枚的
观点来说,真的不值得。
浅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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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166.110
1F:推 Dasein:谢谢你的回答 <(_ _)> 02/24 20:35
2F:推 Jackoneone:推一个~ 02/24 22:13
3F:推 alaka:谨言慎行很重要,麻烦的是过程,不是结果 02/25 04:21
4F:推 Jasy:观点务实 在这件事上是没这个必要 ... 02/25 12:57
5F:推 Lyuchun:很可能检察官先传告诉人连18名被告都没传就结案啦..机率大 03/01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