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瓜瓞綿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拜託大家,攸關我的幸福!
時間Fri Feb 23 13:17:47 2007
※ 引述《wu20051110 (太平天國)》之銘言:
: 在幾個月之前,我終於找到我的最愛,最後也順利的交往了
: 因為也已經達適婚年齡,所以兩個人對未來有都有規劃,希望最後共結連理。
你女友要被收養,有幾項條件:
一、年齡限制:
1073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養者20歲以上。
二、法院認可:
1079IV 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
三、還要注意,法院應不予認可事項:
1079V 收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認可:3.成年人被收養時,依其情形
,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者。
在這個部份有一點問題,如果父親是失蹤還好,但如因其被收養致令本生父母生活
困難或有其他不利於本生父母之情形者,例如本生父母孤苦無依,或長期臥病、殘
廢等情形,法院應不予認可。
照你女朋友的情形,應該是被收養比較有利,否則以後會有繼承債務的問題;但是
以後她父親回來的話,應該要盡扶養義務,否則她父親可以依1079V來提起確認收養
無效之訴。
也就是做人不要太絕情,父親回來還是要奉養。這樣就不會有人提起確認無效之訴,
以後也不會有債務繼承的問題。
附帶說明,你女朋友如果已經成年,被收養就不須父母同意。所以她父親不在也無
妨。
: 我真的很愛我女友,希望能透過大家的幫忙得到我父母的認同。謝謝大家。
祝你有情人終成眷屬!
--
南無護法韋陀尊天菩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47
1F:推 karisan:推一下~順便一提「負債」可以拋棄繼承~ 02/23 13:25
2F:推 honchii:推樓上 負債可以拋棄繼承 應該不需要擔心這個才是 02/23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