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瓜瓞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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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拜托大家,攸关我的幸福!
时间Fri Feb 23 13:17:47 2007
※ 引述《wu20051110 (太平天国)》之铭言:
: 在几个月之前,我终於找到我的最爱,最後也顺利的交往了
: 因为也已经达适婚年龄,所以两个人对未来有都有规划,希望最後共结连理。
你女友要被收养,有几项条件:
一、年龄限制:
1073 收养者之年龄应长於被养者20岁以上。
二、法院认可:
1079IV 收养子女应声请法院认可。
三、还要注意,法院应不予认可事项:
1079V 收养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应不予认可:3.成年人被收养时,依其情形
,足认收养於其本生父母不利者。
在这个部份有一点问题,如果父亲是失踪还好,但如因其被收养致令本生父母生活
困难或有其他不利於本生父母之情形者,例如本生父母孤苦无依,或长期卧病、残
废等情形,法院应不予认可。
照你女朋友的情形,应该是被收养比较有利,否则以後会有继承债务的问题;但是
以後她父亲回来的话,应该要尽扶养义务,否则她父亲可以依1079V来提起确认收养
无效之诉。
也就是做人不要太绝情,父亲回来还是要奉养。这样就不会有人提起确认无效之诉,
以後也不会有债务继承的问题。
附带说明,你女朋友如果已经成年,被收养就不须父母同意。所以她父亲不在也无
妨。
: 我真的很爱我女友,希望能透过大家的帮忙得到我父母的认同。谢谢大家。
祝你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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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护法韦陀尊天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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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226.47
1F:推 karisan:推一下~顺便一提「负债」可以抛弃继承~ 02/23 13:25
2F:推 honchii:推楼上 负债可以抛弃继承 应该不需要担心这个才是 02/23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