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diflower (多簽多健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摩托車撞到人
時間Thu Feb 22 02:34:16 2007
※ 引述《ybagary (阿良)》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ybagary (阿良)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摩托車撞到人
: 時間: Wed Feb 21 21:56:38 2007
: 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三早上
: 我從大路通過 經過一個小十字路口(無紅綠燈)有個小妹妹走路衝出來撞到我摩托車
: 然後她骨折 在那當下我沒有請警察 就直接把她送回家 送她去醫院 (老實人)
: 等了很久她爸媽才來 留下我的電話與身份証字號 = =
: 就在今天她爸媽到警察局報案
: 因為她小腿骨折醫生說要上石膏一個月 一個月後如果腳還是腫的 就要放血
: 今天在警察局時我跟我爸是想要和解
: 她媽媽是覺得上學期投資在女兒身上很多 還送她去安親班 請兩個家教 = =
: 所以她現在腳骨折 沒辦法去上學 會對她的學業造成負擔
: 所以希望我可以去幫忙教導她女兒 這方面我是同意
: 但是她媽媽是希望我從下禮拜一開始一直上到6/30 在這方面我們就有爭執
: 第一個 我覺得在事情發生時 其實不是我去撞她而是她來撞我
: 只是她有受傷 我沒有受傷 再加上 我是騎摩托車 她女兒是走路
: 所以她媽媽咬定我的責任比較大
: 第二個 我覺得就算我應該教導她女兒 可是期限應是到她腳好(我估是一個月~兩個月)
: 可是我覺得 她媽媽的態度就是 她們工作很忙 所以沒時間帶小孩
: 剛好碰到這件事情 我就是免錢的家教 = =
: 因為基於上面的時間期限上的問題 今天到後來我們談和解談不成
: 那她爸媽是覺得說想要走法律程序
: 我是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各位 就刑法和民法上我都有責任
: 我今天在警察局問過警察 他是跟我說如果以後上法院我會比較吃虧
: 就刑法而言他父母可以提出非過失傷害罪 是這樣的嗎??
: 就上法院而言真的對我不利嗎?
: 另外一點就民事而言 我們是想透過調解委員會來處理 調解兩次以後不成功才送法院
: 那就民事而言 我又夠成什麼罪名呢?
: 另外一個問題 如果萬一真的打了官司 那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比較不會有事情呢
: 我今天去看過了 那個路口並沒有錄影機 所以我覺得我真的很吃虧 = =
: (迷之聲:暗中打斷自己的腿嗎?)
你沒有說清楚阿 這樣子有點難判斷
你說:"我從大路通過經過一個小十字路口(無紅綠燈)有個小妹妹走路衝出來撞到我摩托車"
事故是在哪邊發生 ? 你當時騎車的車速 ? 當時你的精神狀況 ?
小妹妹是用走出來的 還是用衝出來的 ? 如果你在轉角撞到他 轉角是否有車子違規停車?
這些都會影響到你刑事責任 以及民事責任的範圍
一 以民事責任而言 沒有罪名 只有賠償問題
家屬會主張民184I前段 的侵權責任請求你損害賠償
1.你有責任能力
2.以台灣駕駛所需負的注意義務從近幾年的判決來看還滿重的 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
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 且有把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 且
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你再通過十字路口時應該沒有減速注意 因此你有過失
3.既然因為你的過失而使小妹妹的身體健康受損害 184I前段成立 差別只在賠償的範圍大小
如前所述
以事故地點而言
假如小妹妹在斑馬線上被你撞到 那你的責任會非常大
假如小妹妹在斑馬線以內20M(視同於斑馬線)被你撞到 你的責任還是很大
假如小妹妹在20M以外 那會好一點 責任可能一人一半
所以基本上如果民事訴訟的話 你是穩賠的
只能盡量減少賠償範圍(例如小妹妹是狂衝出來之類的)
二 以刑事責任而言
我想你要講的應該是過失傷害(刑284I)吧
1.客觀要件的 主體客體行為因果都有
2.主觀上 你是應注意 能注意 但未注意 (除非小妹妹從天而降)
3.成立刑284I
所以刑事訴訟的話 過失傷害罪應該也會成立
我覺得你還是跟對方家長私下和解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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