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diflower (多签多健康)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摩托车撞到人
时间Thu Feb 22 02:34:16 2007
※ 引述《ybagary (阿良)》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 作者: ybagary (阿良) 看板: LAW
: 标题: [问题] 摩托车撞到人
: 时间: Wed Feb 21 21:56:38 2007
: 事情是发生在上礼拜三早上
: 我从大路通过 经过一个小十字路口(无红绿灯)有个小妹妹走路冲出来撞到我摩托车
: 然後她骨折 在那当下我没有请警察 就直接把她送回家 送她去医院 (老实人)
: 等了很久她爸妈才来 留下我的电话与身份证字号 = =
: 就在今天她爸妈到警察局报案
: 因为她小腿骨折医生说要上石膏一个月 一个月後如果脚还是肿的 就要放血
: 今天在警察局时我跟我爸是想要和解
: 她妈妈是觉得上学期投资在女儿身上很多 还送她去安亲班 请两个家教 = =
: 所以她现在脚骨折 没办法去上学 会对她的学业造成负担
: 所以希望我可以去帮忙教导她女儿 这方面我是同意
: 但是她妈妈是希望我从下礼拜一开始一直上到6/30 在这方面我们就有争执
: 第一个 我觉得在事情发生时 其实不是我去撞她而是她来撞我
: 只是她有受伤 我没有受伤 再加上 我是骑摩托车 她女儿是走路
: 所以她妈妈咬定我的责任比较大
: 第二个 我觉得就算我应该教导她女儿 可是期限应是到她脚好(我估是一个月~两个月)
: 可是我觉得 她妈妈的态度就是 她们工作很忙 所以没时间带小孩
: 刚好碰到这件事情 我就是免钱的家教 = =
: 因为基於上面的时间期限上的问题 今天到後来我们谈和解谈不成
: 那她爸妈是觉得说想要走法律程序
: 我是想请问一下板上的各位 就刑法和民法上我都有责任
: 我今天在警察局问过警察 他是跟我说如果以後上法院我会比较吃亏
: 就刑法而言他父母可以提出非过失伤害罪 是这样的吗??
: 就上法院而言真的对我不利吗?
: 另外一点就民事而言 我们是想透过调解委员会来处理 调解两次以後不成功才送法院
: 那就民事而言 我又够成什麽罪名呢?
: 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万一真的打了官司 那有什麽方法可以让我比较不会有事情呢
: 我今天去看过了 那个路口并没有录影机 所以我觉得我真的很吃亏 = =
: (迷之声:暗中打断自己的腿吗?)
你没有说清楚阿 这样子有点难判断
你说:"我从大路通过经过一个小十字路口(无红绿灯)有个小妹妹走路冲出来撞到我摩托车"
事故是在哪边发生 ? 你当时骑车的车速 ? 当时你的精神状况 ?
小妹妹是用走出来的 还是用冲出来的 ? 如果你在转角撞到他 转角是否有车子违规停车?
这些都会影响到你刑事责任 以及民事责任的范围
一 以民事责任而言 没有罪名 只有赔偿问题
家属会主张民184I前段 的侵权责任请求你损害赔偿
1.你有责任能力
2.以台湾驾驶所需负的注意义务从近几年的判决来看还满重的 不论你拿的是哪张驾照
客观事实上你就被认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规则 且有把握能正确地应变处理各种状况 且
维护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你再通过十字路口时应该没有减速注意 因此你有过失
3.既然因为你的过失而使小妹妹的身体健康受损害 184I前段成立 差别只在赔偿的范围大小
如前所述
以事故地点而言
假如小妹妹在斑马线上被你撞到 那你的责任会非常大
假如小妹妹在斑马线以内20M(视同於斑马线)被你撞到 你的责任还是很大
假如小妹妹在20M以外 那会好一点 责任可能一人一半
所以基本上如果民事诉讼的话 你是稳赔的
只能尽量减少赔偿范围(例如小妹妹是狂冲出来之类的)
二 以刑事责任而言
我想你要讲的应该是过失伤害(刑284I)吧
1.客观要件的 主体客体行为因果都有
2.主观上 你是应注意 能注意 但未注意 (除非小妹妹从天而降)
3.成立刑284I
所以刑事诉讼的话 过失伤害罪应该也会成立
我觉得你还是跟对方家长私下和解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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