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買到電視盒了,好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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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教遣散費計算方法
時間Thu Feb 22 02:30:25 2007
年資的算法,以同一雇主為限,自受僱之日算到契約終止日為止
要注意的是有沒有發生過勞工以為是同一雇主,實際上卻已經不是的情形
還有試用期也算進年資,跟所謂正式僱用沒有區別
如果這些情況都沒有發生的話
令堂年資就是從84.9.5算到96.2.14
雇主以改組、經營不善為由解僱
走的是勞基法十一條跟二十條
要算資遣費時,要注意有無選勞退新制,以及是否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條件(53條)
它會涉及兩個層面
一、如果已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則資遣費要用退休金標準計算(勞委會函釋)
舊制年資的資遣費就不用勞基法十七條,而改用勞基法五十五條
新制年資就直接以勞退條例資遣費標準算
二、是否選擇勞退新制涉及法令規定資遣費標準之不同
如果令堂選擇適用勞退新制的話,則年資會分舊制及新制年資
舊制年資依勞基法標準計算資遣費
新制年資則依勞退條例計算資遣費
兩者加起來就是可以拿的資遣費(可以參看勞退條例11、12、勞基法17條)
如果令堂未選擇勞退新制的話
就不用切割年資為新舊制,直接以年資對上勞基法規定計算就可以了
如果令堂選擇新制,但舊制年資已結清的話
則只要算新制年資的資遣費就可以了
其他要注意的是
勞基法算資遣費年資時,不足一年以比例計,不足一月以一月計(十七條)
勞退條例則不論不足一年或不足一月,通通要用比例計(勞委會函釋)
所以計算式會比較複雜一點
三、另外要注意的是,因為不是所有行業都同一時間適用勞基法
上面的算法是以受僱時就適用勞基法來寫
如果受僱時公司還不適用勞基法,則雖然年資計算不會受影響
但資遣費算法就有可能有變化
請自行參考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二(對未適用勞基法前年資之資遣費等的規定)
公司沒有事先預告的話
在勞基法上,沒有預告到的時間要換算成工資
如果令堂年資超過三年以上,就是三十天前要預告
少預告一天就要給一天的工資(十六條)
而所謂的「天」不限於工作日,指的是曆日
總之是少幾天就給幾天工資就是了
如果公司給足預告期間,那就不用給預告期間工資了
另外在就服法上,公司沒有十天前資遣通報
會被行政機關處罰,不過這個跟勞工就沒關係了
跟公司講不通的話
就是勞工局調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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