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买到电视盒了,好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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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教遣散费计算方法
时间Thu Feb 22 02:30:25 2007
年资的算法,以同一雇主为限,自受雇之日算到契约终止日为止
要注意的是有没有发生过劳工以为是同一雇主,实际上却已经不是的情形
还有试用期也算进年资,跟所谓正式雇用没有区别
如果这些情况都没有发生的话
令堂年资就是从84.9.5算到96.2.14
雇主以改组、经营不善为由解雇
走的是劳基法十一条跟二十条
要算资遣费时,要注意有无选劳退新制,以及是否符合劳基法自请退休条件(53条)
它会涉及两个层面
一、如果已符合自请退休条件,则资遣费要用退休金标准计算(劳委会函释)
旧制年资的资遣费就不用劳基法十七条,而改用劳基法五十五条
新制年资就直接以劳退条例资遣费标准算
二、是否选择劳退新制涉及法令规定资遣费标准之不同
如果令堂选择适用劳退新制的话,则年资会分旧制及新制年资
旧制年资依劳基法标准计算资遣费
新制年资则依劳退条例计算资遣费
两者加起来就是可以拿的资遣费(可以参看劳退条例11、12、劳基法17条)
如果令堂未选择劳退新制的话
就不用切割年资为新旧制,直接以年资对上劳基法规定计算就可以了
如果令堂选择新制,但旧制年资已结清的话
则只要算新制年资的资遣费就可以了
其他要注意的是
劳基法算资遣费年资时,不足一年以比例计,不足一月以一月计(十七条)
劳退条例则不论不足一年或不足一月,通通要用比例计(劳委会函释)
所以计算式会比较复杂一点
三、另外要注意的是,因为不是所有行业都同一时间适用劳基法
上面的算法是以受雇时就适用劳基法来写
如果受雇时公司还不适用劳基法,则虽然年资计算不会受影响
但资遣费算法就有可能有变化
请自行参考劳基法八十四条之二(对未适用劳基法前年资之资遣费等的规定)
公司没有事先预告的话
在劳基法上,没有预告到的时间要换算成工资
如果令堂年资超过三年以上,就是三十天前要预告
少预告一天就要给一天的工资(十六条)
而所谓的「天」不限於工作日,指的是历日
总之是少几天就给几天工资就是了
如果公司给足预告期间,那就不用给预告期间工资了
另外在就服法上,公司没有十天前资遣通报
会被行政机关处罚,不过这个跟劳工就没关系了
跟公司讲不通的话
就是劳工局调解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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