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買到電視盒了,好高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有關離職的問題
時間Mon Feb 19 01:36:12 2007
勞工自動離職
要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提前預告
因為是自動離職
所以也不會有資遣費
如果好聚好散
當然一切就不會有問題
但實際上很多老闆會認為既然勞工不想做了
那也不用等到勞工說要走那天,提前就叫勞工走了
很多人認為這樣可以,是老闆的權利
但實際上不‧行
比如說勞工說契約要三月一號終止
那就不可能二月二十八是最後一天
雇主如果在勞工表示終止的意思以後想要提前終止
要有勞基法十一條到十三條的情況才行
如果勞工說要二月底終止
老闆叫他十五號就不用來了(在沒有十一到十三條情況時)
這時雇主就有可能觸犯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
雖然勞工之前說要自動離職,但因公司後面要違法終止
所以勞工可以這樣主張
並且可以依第十七條標準要資遣費
或者勞工可以堅持要做到二月底,那當然薪水也是算到二月底
至於去公司會不會如坐針氈、公司會不會甘願付薪水
那是現實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到時出了爭議要花時間解決就是
當然勞工也可以鼻子摸摸,認衰走人
沒人說不可以
但簡單講有這三種處理方式可以選擇
第十四條的主張一定會成立嗎?
不見得
因為涉及個案事實判斷
除了法院以外
沒人有這種職權
最近才遇到人問:行政機關說了算還是法院說了算
我覺得那要看切入點
在具體個案上(尤其是進入法院裁判)
當然是法院說了算
問題是很多案子根本不會進入司法體系
這之前法令解釋誰說了算?
當然是有權解釋機關
勞工法這個領域
有時覺得很可憐
對現實工作生活很重要
但在整個法律的研究上,處於弱勢
很多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
研究的人少,甚至不被注意
許多東西都靠行政解釋補充
但行政機關畢竟不是學術機關
有時為了特定目的做出的解釋不見得在法律邏輯上不可挑戰
學過法的應該知道法律解釋的推演其實是很繁瑣、很囉唆的
甚至可以說,要完全不被挑戰是不可能的
不然哪來那麼多甲說乙說折衷說
而勞工法常常連一說都沒有
實際上常見的問題不見得是學者關心的問題
行政機關解釋重點在最後的結論
也不容易看出當初思考的脈絡
所以囉
另外,勞工法的書也實在是少
很多問題在書上也查不到
這些東西如果勤快的話
偶爾在期刊論文可以得到解答
但更多是靠個人經驗累積及經驗傳承
但這些東西通常局外人就不會知道了
勉強可說是專業吧
就算書上有寫,就一定能看嗎?
我曾在最近出版的一本勞工法書中看到某一段大搖其頭
而那還是一位非常有名的勞工法學者寫的
最近也看到一篇文章沒有論證就直接寫結論,而那個說法在法律上是有問題的
問作者才知他認為實務上不會發生,假設性問題所以一筆帶過
而我會問他就是因為實際發生了,勞工把那位作者的文章當作聖經
但事情沒那麼方便解決
我不同意凡事只要說「保障勞工」就可以跳脫私法原則
那雇主就活該倒楣嗎?
這在勞工法的論述上其實是個問題
有時寫不出論證來,就會看到有人寫「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
但如果法律邏輯推演上是必然的
即使認為對雇主不公平,還是要做那樣解釋
以這個案例言,如果是我認識的人來問我
我會叫他跟公司談判
要提前走可以
但要給一筆錢
至於金額怎麼算,就看本事去談了
當然談判前提是先知道法律上的規定
或者說,行政機關的見解
我可以很肯定的講
在這個例子上
行政機關的態度就是契約在二月底終止
老闆要提前終止要照一般解僱規定來
沒有勞工不做了就叫他提前離職這回事
如果勞工也願意提前離職,OK
至於勞工願意提前離職時可不可以跟公司要什麼東西,那是雙方自己去談
行政機關不介入
否則依法就是要不契約到勞工說終止的時候終止,要不就是雇主有法律上理由而終止契約
應該質疑都有回答到吧
人老了,記不清楚
看板我很懶得回長文
通常都是簡單幾句,只講結論
中間通通省略
反正板上有的是能人會回答
不過有時看到似是而非、誤導觀念太嚴重的
有時間就會回一下
我個人的態度是,有把握才講
法律不比其他
確確實實知道才能寫
不然誤導別人是很罪過的
因為會問的人,通常沒辦法判斷到底講得對不對
就像我在硬體版問問題一樣,我也不知別人說得對不對,就是照單全收
權利的影響可大可小
可誰知道自己的回答對別人的影響會在哪呢?
我也不敢說我講的一定都對
但至少我確定我講的是實務上通行的說法
問的人去現實世界問時,問到的也不會差太多
當然前提是問到對的人
前幾天出去開會在計程車上聽到廣播節目在回答勞工問題
聽司機說回答的人是律師,而那個人也說他在台北市勞工局待過
但是回答還不只是掛一漏萬,很多地方似是而非,錯了
也遇過律師用民法講勞工問題,全錯(因民法跟勞基法規定有些部分不同)
打去勞工局問就沒問題嗎?
如果是遇到勞工局本身的人,通常比較不會有問題
但很多出問題的是在義工、電話服務這一塊
寫到這我也不知要講什麼了
也許就跟看病一樣,多問幾家
平常多充實法律知識吧
有法感在被誤導時,比較會知道
這一篇文應該滿討人厭的
最近我還是閃遠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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