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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無須補充的部分恕刪 ※ 引述《viertel (just do)》之銘言: : ※ 引述《lesl (lesl)》之銘言: : : 我老公現在在外面喜歡別人跟我鬧離婚,我們育有一女, : : 三年前我澳洲學位畢業他跟我說沒感情叫我帶小孩回台灣放他自由, : : 我那時傻傻的就回來了,他仍在澳洲求學,但這兩年有兩百萬的股票收入 萬一在婚姻關係中妳賺到的錢比他多的話,他可以向妳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喔 可以請求婚後取得財產差額的一半 : : 這次他放假回來竟然以我刷他三年前幫我辦的信用卡附卡(三年共刷十二萬) : : 的名義跟他家哭說我侵占他財產,說我是詐騙集團,讓他家人對我很反感支持他離婚, : : 可是當初是他辦卡給我且叫我刷的,msn對話有紀錄,我想問的是: : : 1. 他若真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又不是我逼他幫我辦卡,法律上說不過去吧? : 想太多。告不成的。 : 夫妻本來就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而且這完全不符合刑法侵佔罪的要件,是他同意給妳用的 事實上應該也不可能符合其他罪的要件: 表示「如果上法院的話,法律規定是如何如何」 : 讓你在坐下來談的時候比較有立場。 如果要上法院跟他求償,要有證據證明你有名譽損害還有需要贍養費 : 以上我自己看了都覺得不盡人情(默) : 但是若純就法條操作而言,以上都不會違法 : 至於合不合情理當然可以討論 : 但是因為不了解更具體的情形所以也無從修正 : 一點想法 僅供參考 我倒覺得沒甚麼不合情理的地方,難道還要高高興興把錢還給他 自己是職業婦女辛苦帶小孩然後六日還要帶去給前公婆玩??? 若真如原PO所說,和那個爛人離婚然後拿些錢才是王道 不過千萬不要拿小孩的幸福來當籌碼,他是無辜的 -- 我要隨著濃霧散去 我要消失之後都沒有痕跡 讓我的靈魂隨著雨水打在土地 然後隨便它往那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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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4.23
1F:推 ivysky:千萬不要拿小孩的幸福來當籌碼,他們是無辜的!! 02/28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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