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ya (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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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要離婚了,我要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
時間Sun Feb 18 01:06:28 2007
覺得無須補充的部分恕刪
※ 引述《viertel (just do)》之銘言:
: ※ 引述《lesl (lesl)》之銘言:
: : 我老公現在在外面喜歡別人跟我鬧離婚,我們育有一女,
: : 三年前我澳洲學位畢業他跟我說沒感情叫我帶小孩回台灣放他自由,
: : 我那時傻傻的就回來了,他仍在澳洲求學,但這兩年有兩百萬的股票收入
萬一在婚姻關係中妳賺到的錢比他多的話,他可以向妳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喔
可以請求婚後取得財產差額的一半
: : 這次他放假回來竟然以我刷他三年前幫我辦的信用卡附卡(三年共刷十二萬)
: : 的名義跟他家哭說我侵占他財產,說我是詐騙集團,讓他家人對我很反感支持他離婚,
: : 可是當初是他辦卡給我且叫我刷的,msn對話有紀錄,我想問的是:
: : 1. 他若真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又不是我逼他幫我辦卡,法律上說不過去吧?
: 想太多。告不成的。
: 夫妻本來就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而且這完全不符合刑法侵佔罪的要件,是他同意給妳用的
事實上應該也不可能符合其他罪的要件:
表示「如果上法院的話,法律規定是如何如何」
: 讓你在坐下來談的時候比較有立場。
如果要上法院跟他求償,要有證據證明你有名譽損害還有需要贍養費
: 以上我自己看了都覺得不盡人情(默)
: 但是若純就法條操作而言,以上都不會違法
: 至於合不合情理當然可以討論
: 但是因為不了解更具體的情形所以也無從修正
: 一點想法 僅供參考
我倒覺得沒甚麼不合情理的地方,難道還要高高興興把錢還給他
自己是職業婦女辛苦帶小孩然後六日還要帶去給前公婆玩???
若真如原PO所說,和那個爛人離婚然後拿些錢才是王道
不過千萬不要拿小孩的幸福來當籌碼,他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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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隨著濃霧散去 我要消失之後都沒有痕跡
讓我的靈魂隨著雨水打在土地 然後隨便它往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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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4.23
1F:推 ivysky:千萬不要拿小孩的幸福來當籌碼,他們是無辜的!! 02/28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