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ineyu (小妤)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外籍新娘行蹤不明的離婚問題
時間Tue Feb 13 23:53:59 2007
※ 引述《cinia (早睡早起身體好)》之銘言:
: 總之,現在人跑了這麼久,
: 朋友家裡的長輩不要這個媳婦,先生也不要這個老婆了。
: 現在要離婚,對象是行蹤不明的外籍配偶,
: 可以用民法1052條第5款規定: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 請求判決離婚嗎?
可請求判決離婚,一般會引此條及一○五二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
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認定通常會比較嚴格。
: 如果不行,該以哪條條文或哪種方式訴請離婚呢?
: 需不需要先向法院聲請民法1001條的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呢?
以往以惡意遺棄這項來請求離婚,通常要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後判決勝訴後,
待對方未履行同居義務時再請求離婚。
不過這種情形現在通常直接請求離婚也會准,這種案子現在非常多…
只是因為是外籍配偶的關係,要有打很久的心理準備,因為文書要送達國外,
所以除了要準備翻譯相關訴狀外(也有不用翻譯的,看法官),還要登報國外
版等,除了這些手續,通常開庭時間也會訂得比較久。
但至少,都是一審就會結結束了。(對方上訴機會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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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ristineyu:另補充,最好多加一些其他事由,再引1052第二項 02/13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