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ineyu (小妤)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外籍新娘行踪不明的离婚问题
时间Tue Feb 13 23:53:59 2007
※ 引述《cinia (早睡早起身体好)》之铭言:
: 总之,现在人跑了这麽久,
: 朋友家里的长辈不要这个媳妇,先生也不要这个老婆了。
: 现在要离婚,对象是行踪不明的外籍配偶,
: 可以用民法1052条第5款规定:
: 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 请求判决离婚吗?
可请求判决离婚,一般会引此条及一○五二第二项其他重大事由,
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认定通常会比较严格。
: 如果不行,该以哪条条文或哪种方式诉请离婚呢?
: 需不需要先向法院声请民法1001条的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呢?
以往以恶意遗弃这项来请求离婚,通常要先诉请履行同居义务後判决胜诉後,
待对方未履行同居义务时再请求离婚。
不过这种情形现在通常直接请求离婚也会准,这种案子现在非常多…
只是因为是外籍配偶的关系,要有打很久的心理准备,因为文书要送达国外,
所以除了要准备翻译相关诉状外(也有不用翻译的,看法官),还要登报国外
版等,除了这些手续,通常开庭时间也会订得比较久。
但至少,都是一审就会结结束了。(对方上诉机会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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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ristineyu:另补充,最好多加一些其他事由,再引1052第二项 02/13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