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vl (還好我還有一群朋友,不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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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銀行程序出錯 卻要我們自負後果
時間Tue Feb 13 01:26:40 2007
※ 引述《aisuderu (飛天哩!)》之銘言:
: 請教版上各位 因為內容有些繁複 辛苦大家了
: 請不吝給予回答 先跟大家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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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情概述:
: 家裡的房子是跟土地銀行貸款
: 分為一般貸款與勞工貸款 假設每月付款金額為2萬與1萬
: 之前我媽的付款程序都是先把現金3萬匯到他在土銀的甲帳戶裡去
: 再打電話通知承辦人員劉先生錢已經匯裡帳戶裡了
: 而劉先生就會自動去甲帳戶把錢轉過去兩筆貸款的帳號
: 後來劉生先便調職到別的分行 而換賴先生承辦我們家的貸款
: *附註:因為一些因素(父親鐵工收入不太穩定…等) 我們家原本積欠了六個月的房貸
: 已經到了銀行積欠底限 再超過的話房子就會被查封
: 我媽看情況危急 就不再跟著我爸一起工作 外出再另尋工作收入
: 後來銀行有再改過規定 變成積欠底限為三個月
: 我爸媽努力補足三個月的差額 所以目前仍是積欠三個月的房貸的情況
: 再超過一個月就會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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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描述:
: 在1/26號禮拜五那天 我跟我媽到農會去將錢轉到甲帳戶裡去
: 接著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賴先生說我們已將3萬元匯到甲帳戶去了
: 賴先生居然跟我媽說:劉小姐,你的房子我們已經要送到法院去執行查封了哦!
: 我媽一聽大驚 覺得怎麼會這樣子 我們明明每個月都有按時付房貸的啊!
: 況且事前完全沒有任何的書面或電話通知我們的房子要送查封的消息
: 更奇怪的是 在1/22禮拜一時 我媽還接到行員提醒去匯錢的電話 一點都沒提到這件事
: 怎麼一下子變成要送到法院那邊執行查封了
: 那位賴先生查一查居然說:因為你之前"勞工貸款帳號變更過"
: 所以1萬元款項沒有進到這個勞貸帳戶 (但一般貸款的2萬元有收到)
: 因此妳已積欠超過三個月 我們才會送到下一個流程。
: 更氣人的是,勞工貸款帳號變更是銀行內部自己變更的
: 我媽媽根本沒有去更改過帳號
: 而且在那個賴先生講這件事之前 完全也沒有任何通知說帳號變更!!!
: 我媽當然是據理力爭的告訴他明明都有付款 而且不知道你們內部改帳號 怎麼會這樣...넊: 但那位賴先生就是一直說沒辦法、不知道… 問過主管還是沒辦法三個字
: 我媽就這樣電話被轉來轉去 各部門互踢皮球
: 到最後結果還是我們的房子要被查封之外 爺爺留給我爸的土地也連帶查封
: 除了補足三個月的欠款外 還要再另付3萬元以上的訴訟費之類的給法院(不太了解那名詞)
: 以上這些後果都變成我們要吸收
: 我媽說 就算補足了差額 撤銷了查封 但是以後房子跟我爸那些土地都要被"設定"(不太懂)
: 聽了真的非常的不合理!!完完全全是我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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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們真的沒有付錢被查封 那沒話說
: 但是我媽每個月都有去匯款 辛苦賺錢趕著月底要付房貸
: 結果被行員搞成這樣 還要我們自己負責
: 一開始我們真的什麼都不懂 只能任他們說
: 後來我家鄰居得知這件事也覺得太不合理 跟我分析了一下這就是互踢皮球、推卸責任
: 並教應該爭回自己的權利 而不是這樣乖乖任他們說
: 因此我才會上來請教相關的法律常識
: 例如 如果要寫"存證信函" 我要怎麼寫?
: 如果那些行員還是死不認帳 我是要向他們的上級機關財政部提"訴願" 嗎?
: 還是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解決?或是有其他的方法逼他們解決這件事?
: 因為自己真的沒什麼這一類的常識 受了委屈真的不曉得要怎麼辦
: 更怕鬥不過行員的推卸說詞
: 就在這個禮拜一(2/5) 法院的人真的來查封了 /______\
: 真的一整個讓人很不服…又氣又怒
: 卻因為自己知識不足 無法找到正確的管道討回我們的權利
: 請大家告訴我 我該怎麼做
我覺得你可以引用民法的227-1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來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
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換句話說,可以主張土地銀行變更帳戶,並沒有通知你媽媽,讓你媽媽沒有匯錢
進入新的帳戶,導致你們家的房子被查封
這樣對你媽媽並不公平,你可以聲請法院變更他要查封你房屋的效果
也可以引用民法166條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期契約不成立
房屋貸款契約有一定的模式,他變更匯款帳戶,要變更契約或訂定新約
,而銀行並沒有訂定或變更契約,相對等同變更帳戶的契約不成立
可以要求撤銷這次的查封,並且要求損害賠償
也可以在新約上面要求更多的利益
金管會最喜歡整這種銀行了,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自己要去法院找訴訟輔導科自己加油點,不要只靠鄉民
不過你還是要問清楚,我專長不是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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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eugo:推金管會 銀行主管惡夢 行員的最痛 還要加班寫給金管會報告 02/13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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