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ugo (酸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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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外籍新娘行蹤不明的離婚問題
時間Tue Feb 13 00:57:51 2007
※ 引述《cinia (早睡早起身體好)》之銘言:
: 有位朋友的大哥於去年5月娶了越南籍新娘,
: 但從去年10月離家至今都行蹤不明。
: 已經有去警察局報案協尋,
: 失蹤人口該報的案也都報了。
: 沒有家暴,也沒有虐待啦,
: 她們也很疑惑,明明對她很好,
: 為何會離家不歸?
: 雖然之前是有說想打工賺錢,
: 可是她們家經濟狀況還可以,就不讓她去打工。
: 總之,現在人跑了這麼久,
: 朋友家裡的長輩不要這個媳婦,先生也不要這個老婆了。
: 現在要離婚,對象是行蹤不明的外籍配偶,
: 可以用民法1052條第5款規定: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 請求判決離婚嗎?
: 如果不行,該以哪條條文或哪種方式訴請離婚呢?
: 需不需要先向法院聲請民法1001條的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呢?
: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縮短訴訟時程,
: 早點離婚完成呢?
: 麻煩大家幫幫忙,先給點意見,
: 讓她們心裡有個底。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8號解釋: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
義務,在此狀態繼續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裁判上固得認為合於
民法第1052條第5款情形。
先聲請同居之訴,等獲得勝訴判決而對造還是不履行同居義務,才再聲請離婚之訴,
會是比較穩的做法,另外提供兩個地方法院判決(高等 最高 判例 我沒有找到合適的)
第一個案例和你提的最相似,不過敗訴了...你們可能需要注意一下
他是直接訴請離婚,並沒有先聲請同居之訴
http://jirs.judicial.gov.tw/FINT/FINTQRY04.asp?hir=0&N0=&sel_jword=%B1%60%A5%
CE%A6r%A7O&N1=&N2=&Y1=&M1=&D1=&Y2=&M2=&D2=&kt=%C2%F7%B1B&kw=%A5%A2%C2%DC&ke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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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是離婚成功的,有先聲請同居之訴,當然兩者差異並不全然是在有沒有先
聲請同居之訴,不過我想有大法官的加持會比較穩一點就是XD
http://jirs.judicial.gov.tw/FINT/FINTQRY04.asp?hir=0&N0=&sel_jword=%B1%60%A5%
CE%A6r%A7O&N1=&N2=&Y1=&M1=&D1=&Y2=&M2=&D2=&kt=%C2%F7%B1B&kw=%A5%A2%C2%DC&ke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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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們遇到的法官,不要像是上面第一個判例那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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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ugo 來自: 203.67.153.57 (02/13 00:59)
1F:推 cinia:謝謝你的建議。 02/13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