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ugo (酸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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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外籍新娘行踪不明的离婚问题
时间Tue Feb 13 00:57:51 2007
※ 引述《cinia (早睡早起身体好)》之铭言:
: 有位朋友的大哥於去年5月娶了越南籍新娘,
: 但从去年10月离家至今都行踪不明。
: 已经有去警察局报案协寻,
: 失踪人口该报的案也都报了。
: 没有家暴,也没有虐待啦,
: 她们也很疑惑,明明对她很好,
: 为何会离家不归?
: 虽然之前是有说想打工赚钱,
: 可是她们家经济状况还可以,就不让她去打工。
: 总之,现在人跑了这麽久,
: 朋友家里的长辈不要这个媳妇,先生也不要这个老婆了。
: 现在要离婚,对象是行踪不明的外籍配偶,
: 可以用民法1052条第5款规定:
: 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 请求判决离婚吗?
: 如果不行,该以哪条条文或哪种方式诉请离婚呢?
: 需不需要先向法院声请民法1001条的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呢?
: 有没有什麽方式可以缩短诉讼时程,
: 早点离婚完成呢?
: 麻烦大家帮帮忙,先给点意见,
: 让她们心里有个底。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18号解释: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诉判决确定後,仍不履行同居
义务,在此状态继续存在中,而又无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裁判上固得认为合於
民法第1052条第5款情形。
先声请同居之诉,等获得胜诉判决而对造还是不履行同居义务,才再声请离婚之诉,
会是比较稳的做法,另外提供两个地方法院判决(高等 最高 判例 我没有找到合适的)
第一个案例和你提的最相似,不过败诉了...你们可能需要注意一下
他是直接诉请离婚,并没有先声请同居之诉
http://jirs.judicial.gov.tw/FINT/FINTQRY04.asp?hir=0&N0=&sel_jword=%B1%60%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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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是离婚成功的,有先声请同居之诉,当然两者差异并不全然是在有没有先
声请同居之诉,不过我想有大法官的加持会比较稳一点就是XD
http://jirs.judicial.gov.tw/FINT/FINTQRY04.asp?hir=0&N0=&sel_jword=%B1%60%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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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们遇到的法官,不要像是上面第一个判例那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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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153.57
※ 编辑: beugo 来自: 203.67.153.57 (02/13 00:59)
1F:推 cinia:谢谢你的建议。 02/13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