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ot (長江七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社區頂樓佔用
時間Thu Feb 8 16:28:49 2007
※ 引述《lyricalmetal (仔堯)》之銘言:
: 我家社區是ㄇ字型的~
: 一共有九樓~而10樓是頂樓
: 其中有一戶~他住在九樓
: 他卻在頂樓架了個擋雨蓬
: 放了3台洗衣機使用~並在樓梯間堆放了一堆雜物~往11樓的樓梯間拿來晾衣服~
: 11樓並沒有住人~只是一個類似架避雷針的平台
: 我想那水應該是接社區公用水~因為頂樓本來就有很多水管~
: 那麼~如果依法律來說~要怎樣對這種情況採取措施?
關於樓梯間的部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
第16條第二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
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
第4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
四、住戶違反
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實際上的處理方式
先拍照存證
如果有管委會 請他們出面道德勸說
沒有的話就自己出面 或請里長出面溝通
若仍不改善 (或跳過上述步驟也可)
那就向主管機關投訴
將照片與陳情書寄到縣市政府
這是屬於縣市政府工務局的管轄範圍
若一個月後仍未改善
工務局即可對其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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