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ot (长江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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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社区顶楼占用
时间Thu Feb 8 16:28:49 2007
※ 引述《lyricalmetal (仔尧)》之铭言:
: 我家社区是ㄇ字型的~
: 一共有九楼~而10楼是顶楼
: 其中有一户~他住在九楼
: 他却在顶楼架了个挡雨蓬
: 放了3台洗衣机使用~并在楼梯间堆放了一堆杂物~往11楼的楼梯间拿来晾衣服~
: 11楼并没有住人~只是一个类似架避雷针的平台
: 我想那水应该是接社区公用水~因为顶楼本来就有很多水管~
: 那麽~如果依法律来说~要怎样对这种情况采取措施?
关於楼梯间的部份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有规定
第16条第二项
住户不得於私设通路、防火间隔、防火巷弄、开放空间、退缩空地、
楼梯间、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堆置杂物
第4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义务;届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连续处罚:
四、住户违反
第十六条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者。
实际上的处理方式
先拍照存证
如果有管委会 请他们出面道德劝说
没有的话就自己出面 或请里长出面沟通
若仍不改善 (或跳过上述步骤也可)
那就向主管机关投诉
将照片与陈情书寄到县市政府
这是属於县市政府工务局的管辖范围
若一个月後仍未改善
工务局即可对其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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