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zst (YouGotI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一個法律問題(應該是和繼承有關)
時間Wed Feb 7 22:57:39 2007
※ 引述《chichicaca (who am i)》之銘言:
: 如題
: 假設A與B是法律上的父子關係(並無血緣關係)
: AB合購一房屋 並登記在B名下
: 居住了二三十年後 某日B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
: B的親生兄弟姊妹是否可享有權利要求此房屋的一半呢?
: 前提:B的親生父母已過世
: 另 是否可將此房屋轉登記到A的名下??
: 還有還有
: 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有賠償金 A在將B的債務還清後把餘款捐給宗教團體
: B的親生兄弟姊妹是否還能要求一半金額呢?
: 謝謝回答 感激不盡~~~!!!
1.B既是a擬制血親和第一順位繼位繼承人,
b既被a收養,和原來自然血親的父母兄弟姊妹的
親屬關係暫停,又繼承順序在前的排斥列後的
b的兄弟姊妹無論是否為自然旁親血親都不能繼承
2.雖然登記在b名下,但既然房屋是ab合購
ab對房屋的所有權是分別共有,a繼承的是b的應有部分
a既繼承b的持分,也是所有人,自然可以辦繼承登記
3.賠償金的部分,a也當然有繼承權,且a為單獨繼承
b的兄弟姊妹和a並非同一順位繼承人,自非共同繼承
還清b的債務要如何處分也是a得自由為之
b的兄弟姊妹既非繼承人,自然也不得對賠償金主張權利
結論:b的親生兄弟姊妹對房屋沒有權利,對賠償金也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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