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zst (YouGotIt)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一个法律问题(应该是和继承有关)
时间Wed Feb 7 22:57:39 2007
※ 引述《chichicaca (who am i)》之铭言:
: 如题
: 假设A与B是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并无血缘关系)
: AB合购一房屋 并登记在B名下
: 居住了二三十年後 某日B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
: B的亲生兄弟姊妹是否可享有权利要求此房屋的一半呢?
: 前提:B的亲生父母已过世
: 另 是否可将此房屋转登记到A的名下??
: 还有还有
: 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有赔偿金 A在将B的债务还清後把余款捐给宗教团体
: B的亲生兄弟姊妹是否还能要求一半金额呢?
: 谢谢回答 感激不尽~~~!!!
1.B既是a拟制血亲和第一顺位继位继承人,
b既被a收养,和原来自然血亲的父母兄弟姊妹的
亲属关系暂停,又继承顺序在前的排斥列後的
b的兄弟姊妹无论是否为自然旁亲血亲都不能继承
2.虽然登记在b名下,但既然房屋是ab合购
ab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分别共有,a继承的是b的应有部分
a既继承b的持分,也是所有人,自然可以办继承登记
3.赔偿金的部分,a也当然有继承权,且a为单独继承
b的兄弟姊妹和a并非同一顺位继承人,自非共同继承
还清b的债务要如何处分也是a得自由为之
b的兄弟姊妹既非继承人,自然也不得对赔偿金主张权利
结论:b的亲生兄弟姊妹对房屋没有权利,对赔偿金也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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