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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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我爸的農保 重大傷病申請農保給付
時間Wed Feb 7 13:31:54 2007
※ 引述《sofame (小希)》之銘言:
: 我父親在三年前診斷出肝內膽管癌 那時有開刀切除
: 事後有持續追蹤 並領有重大傷病卡 但那時並未申請農保給付
: 去年七月時檢查出癌細胞擴散至肺 醫藥費頗多
: 我想幫他申請農保給付 但農會跟我說 必須持續治療一年以上
: 才能申請 (醫生那時跟我說我爸只能三個月到半年)
: 現在我的問題是:
: 之前他就已診斷出有癌症 但請領期限為:
: 被保險人經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當日起2年內。
: 我已錯過這個期限 而現在他檢查出擴散 又須一年才能申請給付
: 我上禮拜帶他去住院 醫生跟我說不建議再做治療 最多三個月
: 那像我爸的情形 真的沒有辦法申請農保給付嗎? 一定要等到滿一年才行嗎?
: 可否請了解此種情況的人 為我解答一下 謝謝!
首先,我想要先說我對於農保法律條文不是很擅長,所以意見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原po父親三年年診斷出肝內膽管癌,此為請領農保給付之要件,
應該說當時後您父親可以申請農保給付而沒有申請,但是又因拖了三年才申請,
所以農會的人才會跟你說,已經夠成農業健康保險條例第23條規定,
名 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一 節 醫療給付
第 23 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三年前的因肝內膽管癌所能申請的農保給付權利應該已經無法行使該權利,
所以原po如果要申請醫療給付,可能所填寫的病因不能是因肝內膽管癌所造成的,
要有新的病因的話才能夠去申請,原po可以看癌細胞擴散至肺這個病是否有跟前病有關,
如果是前一個病的延續,那可能很抱歉,原po已經喪失申請的權利,農會可拒絕受理.
當然如果癌細胞擴散到肺跟前病沒有關係,原po當然可以拿著病因診斷證明書去申請,
並可堅持前後兩者無因果關係,至於專業性的判斷那農會自然會交給專業醫師去判斷,
原po可以提供自己認知的單據去申請就好了,重點是前後病症有沒有關聯性.
另外,農會有跟原po說要持續治療一年,想必是指幫原po父親申請殘廢給付,
因為殘廢給付的申請要件是持續治療一年為構成申請要件,
至於持續治療一年定義,那就看原po父親開刀完後有沒有持續吃藥來抑制癌症,
如果有跟醫院重新申請醫療單據,看時間是否達到持續治療一年,
如果有,還有申請殘廢給付之機會,如果沒有那就要等持續治療時間達到才行.
第 四 節 殘廢給付
第 36 條 (殘廢保險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終止後,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
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
殘廢者,得按復原者,得比其當月投保金額,依同表規定之殘廢等級及給
付標準,一次請領殘廢補助費。殘廢給付標準表如附表。
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如身體遺存
^^^^^^^^^^^^^^^^^^
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
診斷為永不能復原者,照前項規定辦理。
至於不論原po父親能不能申請醫療跟殘廢給付,若原po父親不幸過世,
原po還是有權利可以申請喪葬津貼,這是毫無疑問的.
(ps:若原po已經申請殘廢給付的話,將有可能無法領取喪葬津貼,
如果原po父親申請的重度殘障且終身無法繼續從事農業工作,
則會按照農業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終止效力,這點原po若要申請要特別注意)
第 五 節 喪葬給付
第 40 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十五個月。
前項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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