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瑋倫一路好走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車禍 過失傷害
時間Thu Feb 1 15:31:58 2007
※ 引述《kuan1 (欠缺)》之銘言:
: 我十六歲的表弟 趁姨丈不注意的時候 偷開他的車
: 倒車時 不慎撞傷鄰人
: 目前狀況是
: 對方損失
: 人:輕傷 但是當地醫院不給住院 他為了賠償金硬要住院 醫院還是不理他
: 物:沒有財務上損失
: 本來兩造說好五萬塊要和解的
: 但是有好事的鄰居起鬨 要被害者多凹些賠償金
: 於是找了代表和里長向我姨媽施壓 開口要一百萬 不然要提過失傷害告訴
: 我阿姨不知道怎麼辦
: 姨丈態度打算不理他們 畢竟兩夫婦年收入加起來不到六十萬
: 根本負擔不起這筆賠償金額
: 如果走上訴訟一途
: 我查了六法法典
: 這個案例應該適用於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 普通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一項)
: 輕傷害: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在實務上
: 刑事責任方面 表弟會被處多重刑責?
你可以參考8229篇,這種輕罪,情節又輕微的話,差不多就那樣...
: 民事責任方面 所支出之醫藥費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等
: 這筆費用將如何認定?
醫藥費應該不用解釋吧??
"生活上需要" => 因為侵害導致必須多花費的支出
舉凡:請看護費(包括自己親人看護也算)、看診往返醫院的交通費 等等
反正兩個重點 1.因為侵害而發生 2.必要的支出
然後實務上,有單據才給錢
: 最壞打算是如果調解委員會搞不定
: 只想到法院面對訴訟一途了
: 是接受對方的條件還是實務上判決會比較有利?
一百萬太扯 要告就給他告 (刑事)
到時候檢察官面前請陳情你們有和解誠意(事實上你們也是錯在先啦)
但是一百萬你們無能力負擔....
法官.檢察官不是惡魔 慢慢講他會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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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170.62
1F:推 kuan1:感謝 我會告知她們您提供的資訊 02/01 15:33
2F:推 hotwingking:不能適用8229篇 他表弟為少年 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02/01 21:28
3F:→ hotwingking:再決定保護責付或收容 02/01 21:29
4F:推 JackeyChen:阿 感謝提醒 忽略他才16歲....囧 02/01 21:33
5F:推 minivanilla:開口要一百萬 在台灣撞死人才賠兩百萬= = 02/02 01:29
6F:推 hotwingking:換原PO表弟可以耍賴了 反正未滿十八歲 用這方式去談判 02/02 02:22
7F:→ hotwingking:在社會上最怕碰到兩種人:第一是不要命 第二是不要臉 02/02 02:23
8F:推 cabessa:樓上見解真是精闢! XDrz 02/02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