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玮伦一路好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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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车祸 过失伤害
时间Thu Feb 1 15:31:58 2007
※ 引述《kuan1 (欠缺)》之铭言:
: 我十六岁的表弟 趁姨丈不注意的时候 偷开他的车
: 倒车时 不慎撞伤邻人
: 目前状况是
: 对方损失
: 人:轻伤 但是当地医院不给住院 他为了赔偿金硬要住院 医院还是不理他
: 物:没有财务上损失
: 本来两造说好五万块要和解的
: 但是有好事的邻居起哄 要被害者多凹些赔偿金
: 於是找了代表和里长向我姨妈施压 开口要一百万 不然要提过失伤害告诉
: 我阿姨不知道怎麽办
: 姨丈态度打算不理他们 毕竟两夫妇年收入加起来不到六十万
: 根本负担不起这笔赔偿金额
: 如果走上诉讼一途
: 我查了六法法典
: 这个案例应该适用於过失伤害罪:刑法第284条
: 普通过失伤害罪:(刑法第284条第一项)
: 轻伤害:过失伤害人者,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在实务上
: 刑事责任方面 表弟会被处多重刑责?
你可以参考8229篇,这种轻罪,情节又轻微的话,差不多就那样...
: 民事责任方面 所支出之医药费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等
: 这笔费用将如何认定?
医药费应该不用解释吧??
"生活上需要" => 因为侵害导致必须多花费的支出
举凡:请看护费(包括自己亲人看护也算)、看诊往返医院的交通费 等等
反正两个重点 1.因为侵害而发生 2.必要的支出
然後实务上,有单据才给钱
: 最坏打算是如果调解委员会搞不定
: 只想到法院面对诉讼一途了
: 是接受对方的条件还是实务上判决会比较有利?
一百万太扯 要告就给他告 (刑事)
到时候检察官面前请陈情你们有和解诚意(事实上你们也是错在先啦)
但是一百万你们无能力负担....
法官.检察官不是恶魔 慢慢讲他会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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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170.62
1F:推 kuan1:感谢 我会告知她们您提供的资讯 02/01 15:33
2F:推 hotwingking:不能适用8229篇 他表弟为少年 应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 02/01 21:28
3F:→ hotwingking:再决定保护责付或收容 02/01 21:29
4F:推 JackeyChen:阿 感谢提醒 忽略他才16岁....囧 02/01 21:33
5F:推 minivanilla:开口要一百万 在台湾撞死人才赔两百万= = 02/02 01:29
6F:推 hotwingking:换原PO表弟可以耍赖了 反正未满十八岁 用这方式去谈判 02/02 02:22
7F:→ hotwingking:在社会上最怕碰到两种人:第一是不要命 第二是不要脸 02/02 02:23
8F:推 cabessa:楼上见解真是精辟! XDrz 02/02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