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man67 (osm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輝寶 求職被騙辦理手機門號又無法持有使用
時間Sat Jan 27 21:16:3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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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照契約(一)承租內容來看「甲方即將此SIM卡承租予乙方。以供乙方
作為節費系統之使用」,個人是不了解所謂節費系統之使用真正代表的意思是
什麼。不過從字面上來看,應該是指提供給公司使用,但是依照原PO所說
該公司既已停業,那自然該公司(契約乙方是輝寶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可能
繼續使用該手機來從事營業所用,那很明顯的現在使用的人就顯然違反契約
約定。
二 由契約中(二)承租期間與條件中第3點來看,乙方已違反契約約定,甲方自
得甲方得請求乙方退還SIM卡(意同解除契約)並對於已產生之月租費與
通信費完全清償。
三 就違約金約定部分,因為乙方已先違反契約而使甲方有權解約,自然沒違約
金賠償問題。縱使認為甲方沒解約權利,從現在開始若原PO片面解約,則
因該公司已經停業,在停業期間也不可能造成乙方因此產生營業上損失,而
沒有賠償問題。
四 就原po現在所收到的電信帳單部分則可考慮直接向台中地院申請發支付命
令來向該公司主張,因為該公司未依照契約按時繳納費用而須由原po代為繳
納而受有損失,原po自得像該公司請求並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的利息。
五 再發函給電信公司告知上述事實,並要求停止該號碼之使用,且同時請該公
司以書面方式回覆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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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6.51
1F:→ osman67:忘記打上去 這是個人的建議 原PO可以參考看看 01/27 21:16
2F:→ osman67:其他先進也請多指教 01/27 21:17
3F:推 cainwais:謝謝喔 我會先去區公所諮詢 再寫存證信函 先暫時如此處理 01/27 23:31
4F:→ cainwais:如果有後續發展 會在上來向各位大大請教 01/27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