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瓜瓞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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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輝寶 求職被騙辦理手機門號又無法持有使用
時間Sat Jan 27 18:49:22 2007
: (我知道這裡就有問題 只是當初急著找 急亂多出事)
: 辦了 也一值沒有拿到門號
: 想說反正要工作 也不太在意
: 很快的 去不到兩個禮拜
: 被辭掉了
: 負責人說 下週回來領薪的時候 會一起交代
: 在下週去 公司倒了 要搬家了
: 我門要拿錢 必須簽契約 把門號出租給公司
: 公司會負擔月租 但是門號也是公司使用
: 不然 就門號直接拿回去 公司違約金 跟電信業者違約金 還有薪水
: 都拿不到
.....
: 現在收到催繳電話 真的很茫然 囧rz
一、你們四個去警察局,告對方詐欺。
二、詐欺罪部分:
依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
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其構成要件為
1.施用詐術:利用工作為由,而要你們辦門號,但實際上並非供工作使用。
且有多人受騙。
2.使相對人陷於錯誤:早知如此,你們不會簽吧。
3.相對人為財產之處分:把門號租給公司。但其實租約也是假的。
4.相對人受有財產上損失:積欠二個月的電話費不是你打的吧!
5.第三人或本人受有利益:打電話的人就是了。
6.1~5間有因果關係。
三、停話部分:
把報案三聯單傳真並發存證信函給台灣大哥大總公司的法務人員,打電話請對
方答應停話。
其實欠繳久了也會停話,但是損害會擴大。不過是你們自願將手機給第三人使
用的,所以台灣大哥大沒義務解除契約,乾脆打給客服人員說手機遺失,請他
們鎖sim卡,你要重新申請sim卡,請客服重發新的sim卡給你,還比較簡單。
四、民事部分:
1.不當得利:對方沒有付出對等代價卻取得你們的手機使用權,其實這種契約是
可以片面解除的。你可以用電話通知對方解除契約(要記得錄音)
之後再依民法179請求返還。
2.損害賠償:如果刑事部分有成立,就可以依民法184要求損害賠償,但這部份的
請求權基礎和不當得利部分競合,所以選一個行使就好。
五、工資部分:
建議爬sunhappy大的文,他寫了很多類例可以引用的文。
實務上詐欺要成案不成立,但是解除契約後,對方就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強制罪,
因為強制罪的要件是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你可以用錄音存證,證明契約已解除
你沒有義務再讓對方使用門號,這時對方仍強占使用,就可以成立強制罪,警方
應該就沒有理由不受理了。
P.S:有強暴脅迫才是強制罪;否則是侵占罪哦!(視情況而定,請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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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eechin 來自: 218.187.226.108 (01/27 19:05)
※ 編輯: yeechin 來自: 218.187.226.108 (01/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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